民法新增離婚冷靜期:結婚才需要冷靜,好麼!

民法新增離婚冷靜期:結婚才需要冷靜,好麼!

文:魚娘

配圖:網絡

奧斯卡·王爾德說,“什麼是離婚的主要原因?結婚。”

但對於那些想要離婚的夫妻,民法正設法讓他們冷靜一下。

民法新增離婚冷靜期:結婚才需要冷靜,好麼!

意思就是,你們想馬上離婚?不可以,冷靜一個月再說。

2017年上半年,全國有558萬對夫婦結婚,同時有185萬對夫婦離婚。至於閃婚閃離的速度,更是屢創紀錄。之前有報道,一對年輕夫婦剛領結婚證,轉頭就鬧離婚。

以前還是部分地方法院發離婚冷靜通知書,現在直接強制規定:離婚必須冷靜!

網友不服了,婚姻自由還作數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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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說的好,“我們無法真正理解他人的狀態和感受,我們所看到的真相未必就是真相的,我們所認為的苦可能在當事人看來並不是苦,我們只能從自身角度分析利弊,而不能替他人做決斷,尊重他人的選擇。”

離婚有千萬種理由,應不應該一刀切的被迫“冷靜”?

民法新增離婚冷靜期:結婚才需要冷靜,好麼!

不想衝動離婚,結婚就應該格外謹慎,更需要冷靜。

說句玩笑話,為了杜絕衝動離婚,請凡是來結婚的情侶,先排隊取號領取婚姻利弊知情書,回家學習一個月,或者給情侶們開設一些關於婚姻的課程和育兒課程,幫助情侶們學會如何從戀愛平穩過渡到婚姻,告訴他們婚姻的責任、權利、義務,提醒他們婚姻有複雜和殘酷的一面。到頭來是聚是散,讓他們自己說了算,這樣是不是更防患於未然?

每個人在結婚前,都認為伴侶是跟自己過一輩子的人。父母問我們想清楚沒,我們說想好了;朋友們問我們會不會後悔,我們說就是TA了;婚禮司儀問我們是否願意一輩子不離不棄,我們說我願意;甚至我們無數次在輾轉反側的深夜捫心自問,也會對自己說,或許我真的可以和TA過一輩子。

可是婚姻是現實,是撕開愛情濾鏡露出的真真切切的不堪和平淡。無聊會代替激情,嫌棄會代替浪漫,會發現那個曾經閃閃發光的人怎麼那麼土氣。離婚,是終於認清婚姻這座圍城的無奈,遵循自己的意願做出的選擇,為什麼橫加干涉呢?

民法新增離婚冷靜期:結婚才需要冷靜,好麼!

離婚,在大多人眼裡是貶義詞。“勸和不勸離”,結婚是喜劇、離婚是悲劇,如此觀念深入人心。但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兩個成年人的選擇,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哪有什麼好壞之分?

離婚冷靜期那個新聞一出來,很多人都冷靜了。甚至有人說,本來還略微有點想要嘗試下婚姻圍城的感覺(大不了離嘛),這下徹底冷靜了。就找情人就好,不必有任何約束。愛的時候住在一起濃情蜜意,不愛了搬出去就好。也不必摻和任何家庭共同財產的分割扯皮,設一個共同賬戶作儲備基金,每月共同繳費即可。如此以來,可以考慮不用買房,不用生孩子,對於雙方來說簡直不能更划算!

民法新增離婚冷靜期:結婚才需要冷靜,好麼!

之前看過一個美國電影《I型起源》,一對青年男女一見鍾情,他們突然就說“我們結婚吧”,於是跑去公證填表,卻被告之填表登記後的第二天才是正式結婚,規定給所有結婚的人一天冷靜期。他們兩個很沮喪地離開了,因為他們只是單純地想讓那一天變成紀念日,而並不是真想清楚了步入婚姻。

魚娘猜,結婚前先冷靜冷靜,一定可以減少離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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