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區局十佳優秀案例(八):上海某物業公司未在乘客被困報警後5分鐘內通知維保單位採取措施實施救援案

案情簡介

案件事實:

2017年5月10日,松江區淶坊路1199弄御泓苑小區電梯發生關人事件,當事人(上海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當日20:35接到乘客困人報警後,等待24分鐘後(即20:59)方通知維保單位上海舒安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採取措施實施救援。

2017年區局十佳優秀案例(八):上海某物業公司未在乘客被困報警後5分鐘內通知維保單位採取措施實施救援案

定性處罰:

當事人作為住宅小區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未在乘客被困報警後5分鐘內通知維保單位採取措施實施救援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同時結合“處罰和教育”原則決定作出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

2017年區局十佳優秀案例(八):上海某物業公司未在乘客被困報警後5分鐘內通知維保單位採取措施實施救援案

案件特點及亮點

今年以來,九里亭市場監管所根據區市場監管局對特種設備工作的總體部署,在轄區內深化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強化特種設備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本案的查處全過程,辦案人員始終堅持“快行動、補短板、重宣傳”。

2017年區局十佳優秀案例(八):上海某物業公司未在乘客被困報警後5分鐘內通知維保單位採取措施實施救援案

1快行動。2017年5月25日,九里亭市場監管所接到舉報反映御泓小區電梯發生關人和急墜事件。辦案人員主動聯繫舉報人瞭解事件發生情況並做好安撫工作,於5月26日上午辦案人員對上述地點進行檢查,現場收集了電梯急修記錄原件、物業值班記錄表,明確責任主體,防止物業和維保單位互相推諉。

2補短板。為核查御泓小區電梯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辦案人員對電梯的維保記錄、限速器檢驗報告、定期檢驗記錄等進行全面排查。同時,檢查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是否落實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是否健全完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經檢查,發現御泓小區電梯限速器已過有效期,物業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泊等問題,辦案人員隨即要求物業公司進行整改。

3重宣傳。經核查,本案的發生主要由於物業公司安全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工作人員處置突發事件能力不強導致。為進一步增強轄區內其他物業公司安全意識,普及特種設備安全知識,九里亭市場監管所召集轄區內全部電梯使用、維保及各居民區工作人員開展電梯安全宣傳活動,全面講解電梯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檔案管理、電梯維修保養技術知識。

2017年區局十佳優秀案例(八):上海某物業公司未在乘客被困報警後5分鐘內通知維保單位採取措施實施救援案

辦案心得

根據“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九里亭市場監管所的辦案人員一直在不斷思考和踐行如何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做得更踏實、更細緻。

更加註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宣傳面。積極開展宣傳,努力提高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通過公示欄、宣傳欄、網絡等載體的宣傳功能,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特種設備安全意識。

更加註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廣覆蓋。緊抓特種設備監管環節,以“社會監督、公眾參與、主體自律”三位一體社會共治模式,不斷減少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隱患。

更加註重特種設備監管的針對性。不斷強化主體責任,規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管理基礎較好的企業,及時做好溝通和引導,查漏補缺。對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企業,注重督促和幫扶相結合,全面提升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水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