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为国家挽回79万元经济损失

近日,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贪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执行没收杨某贪污犯罪案违法所得79万元人民币,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对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对强化检察法律监督具有积极意义。

沿河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为国家挽回79万元经济损失

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原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沿河分公司经理杨某因犯贪污罪于2016年12月19日被沿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72841.07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沿河县人民法院未及时将该案生效判决移送执行局执行,亦未及时查清杨某个人财产,该案财产刑部分一直处于未执行状态。经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发现罪犯杨某以他人名义在某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内尚有79万元人民币。2018年8月10日,沿河自治县检察院向沿河自治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人民法院对该案的财产刑立即执行。沿河自治县人民法院收到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了相关的执行工作,在沿河自治县检察院的跟踪监督下,沿河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6日依法对罪犯杨某以他人名义开户的银行卡里的79万元人民币进行划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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