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报销税务处理,六问六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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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报销税务处理,六问六答!

问题一

公司在酒店办理了预付费充值卡,充值时开具了不征税的增值税发票,公司已经凭发票做其他应收款,但在实际入住酒店时,酒店以充值时已经提供过发票为由,不再提供住宿发票。请问这种情况应以何种票据做为费用报销凭证?实际发生住宿费用时,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折扣?

答:

公司在酒店办理了预付费充值卡,充值时开具了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时,酒店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当然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

但是由于不征税普通发票的品名只有预付卡充值字样,而预付卡并非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应当向酒店索取消费明细清单,辅之以不征税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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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非本单位员工是否可以报销为本单位服务产生的差旅费?

A和B公司为同一总公司下的分公司,A公司人员经常出差到B公司为B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辅导,由于A公司出差人员并不属于B公司的员工,请问是否双方公司可以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所有A公司出差人员(人员名单不固定,每月可能会派不同的人去)到B公司产生的差旅费用可以开具B公司名头的发票进行报销?

答:

如果A分公司与B分公司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则A公司与B公司的技术支持与辅导属于内部往来,不需要开具发票,同样A公司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取得的发票由A公司办理勾选或认证后由总公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A分公司与B分公司没有实行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A和B均为总机构的分公司,相互之间的往来属于内部往来,但由于分别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手续,因此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由A分公司向B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而A分公司发生的差旅费属于A公司提供服务的购进项目,应开具抬头为A分公司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记账凭证及增值税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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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为职工发放的午餐补助,可不可以不记入职工薪酬-工资,计入职工福利费?职工的药费可不可以报销,并在税前扣除呢?

答:

一般来讲,作为“午餐补助”,通常相对固定,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替职工报销药费要视是否符合上述福利费范畴中的“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如果不是,是否符合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等条件,以支付现金补贴的方式作为职工福利费按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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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

(1)公司的股东,但未在公司任职或领薪,其为公司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在公司报销?

(2)非公司员工为公司业务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在公司报销?或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在公司报销?

(3)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未在公司发薪,是否可以在公司报销为公司发生的费用?

(4)公司邀请外部老师来公司讲课,发生老师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是否可以在公司报销?

答:

(1)公司的股东但未在公司任职或领薪,只是收取股息红利,则公司不能列支相关费用。其为公司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为公司提供的劳务应以发票进行结算。

(2)非公司员工为公司业务发生的费用也应视为该员工为企业提供了劳务,应以发票进行结算报销,不得直接在公司列支费用。

(3)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要判定是否在公司任职受雇,如果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工作而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可以报销,否则不得直接报销。

(4)公司邀请外部老师来公司讲课,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属于外部老师提供讲课的成本,不应在公司报销,应按教师提供讲课劳务进行结算并开具发票在公司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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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

对于私车公用的车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答:

私车公用应签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但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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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

高速通行费纸制发票对于不抵扣单位,还是合法报销凭证吗?还是意味着高速通行费纸制发票将取消。

答: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如果暂未取得该电子普通发票,在过渡期间内依然允许按照通行费发票注明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只是在过渡期后必须取得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通行费字样)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不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而言,仍可持纸质通行费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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