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報銷稅務處理,六問六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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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報銷稅務處理,六問六答!

問題一

公司在酒店辦理了預付費充值卡,充值時開具了不徵稅的增值稅發票,公司已經憑發票做其他應收款,但在實際入住酒店時,酒店以充值時已經提供過發票為由,不再提供住宿發票。請問這種情況應以何種票據做為費用報銷憑證?實際發生住宿費用時,是否可以進行進項折扣?

答:

公司在酒店辦理了預付費充值卡,充值時開具了不徵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服務時,酒店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當然也就不能抵扣進項稅。

但是由於不徵稅普通發票的品名只有預付卡充值字樣,而預付卡並非商品、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因此應當向酒店索取消費明細清單,輔之以不徵稅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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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非本單位員工是否可以報銷為本單位服務產生的差旅費?

A和B公司為同一總公司下的分公司,A公司人員經常出差到B公司為B公司提供技術支持和輔導,由於A公司出差人員並不屬於B公司的員工,請問是否雙方公司可以簽訂一份協議,約定所有A公司出差人員(人員名單不固定,每月可能會派不同的人去)到B公司產生的差旅費用可以開具B公司名頭的發票進行報銷?

答:

如果A分公司與B分公司可以由總公司彙總繳納增值稅,則A公司與B公司的技術支持與輔導屬於內部往來,不需要開具發票,同樣A公司人員發生的差旅費用取得的發票由A公司辦理勾選或認證後由總公司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如果A分公司與B分公司沒有實行由總公司彙總繳納增值稅,A和B均為總機構的分公司,相互之間的往來屬於內部往來,但由於分別辦理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登記手續,因此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應視同銷售服務,由A分公司向B分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而A分公司發生的差旅費屬於A公司提供服務的購進項目,應開具抬頭為A分公司的增值稅發票作為記賬憑證及增值稅抵扣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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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

為職工發放的午餐補助,可不可以不記入職工薪酬-工資,計入職工福利費?職工的藥費可不可以報銷,並在稅前扣除呢?

答:

一般來講,作為“午餐補助”,通常相對固定,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替職工報銷藥費要視是否符合上述福利費範疇中的“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如果不是,是否符合職工困難補助、救濟費等條件,以支付現金補貼的方式作為職工福利費按比例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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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

(1)公司的股東,但未在公司任職或領薪,其為公司發生的費用是否可以在公司報銷?

(2)非公司員工為公司業務發生的費用,是否可以在公司報銷?或通過什麼方式可以在公司報銷?

(3)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監事,未在公司發薪,是否可以在公司報銷為公司發生的費用?

(4)公司邀請外部老師來公司講課,發生老師的交通住宿等費用,是否可以在公司報銷?

答:

(1)公司的股東但未在公司任職或領薪,只是收取股息紅利,則公司不能列支相關費用。其為公司發生的費用,應視為為公司提供的勞務應以發票進行結算。

(2)非公司員工為公司業務發生的費用也應視為該員工為企業提供了勞務,應以發票進行結算報銷,不得直接在公司列支費用。

(3)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監事要判定是否在公司任職受僱,如果在公司任職受僱,其因工作而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費用可以報銷,否則不得直接報銷。

(4)公司邀請外部老師來公司講課,發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屬於外部老師提供講課的成本,不應在公司報銷,應按教師提供講課勞務進行結算並開具發票在公司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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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五

對於私車公用的車哪些費用可以報銷?

答:

私車公用應籤租賃合同,明確約定在租賃期間發生的、由承租方負擔的且與承租方使用車輛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費用,包括油費、修理費、過路費等,憑合法有效憑據准予稅前扣除。但與車輛所有權相關的固定費用包括車船稅、年檢費、保險費等,不論是否由承租方負擔,均不予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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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六

高速通行費紙製發票對於不抵扣單位,還是合法報銷憑證嗎?還是意味著高速通行費紙製發票將取消。

答: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如果暫未取得該電子普通發票,在過渡期間內依然允許按照通行費發票註明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只是在過渡期後必須取得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註明通行費字樣)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於不需要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納稅人而言,仍可持紙質通行費稅務發票或財政收據作為報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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