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帶著辣椒水和匕首,上門強制要錢,這是什麼道理!

祝宏在他們村被人稱作“村霸”,他性格暴躁,做事霸道,人人見到他都繞著走,就是不想跟他扯上什麼關係,惹上麻煩。但是這個“村霸”有個特點,你不惹他,他也能找上你。在下面的故事裡,被他盯上的是吳強家,我們一起來看看。

村霸帶著辣椒水和匕首,上門強制要錢,這是什麼道理!

2015年7月祝宏手上沒錢了,他想來想去,打算去找人要點錢,因為聽說最近吳強家租地掙了一筆錢,所以他就打起了吳強家的主意。

7月2日下午,祝宏帶著一瓶辣椒水和一把短匕首來到吳強家門口,他大力踹著門,嚷嚷著讓吳家人出來。聽到聲響後的吳家人都跑了出來,一看是祝宏大家也不敢說什麼,就怯怯地站在一邊。

祝宏講他最近手頭緊,讓吳家拿2000塊給他用用。吳強為了息事寧人,回屋找來找去,只湊到了1000元。祝宏開始並不答應,但由於吳家真的拿不出錢了,他就跑到吳強的鄰居家,叫鄰居擔保剩餘的1000元,之後祝宏才滿意地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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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這事就這麼過去了,可讓吳家人意外的事又發生了......

村霸帶著辣椒水和匕首,上門強制要錢,這是什麼道理!

2015年7月4日,祝宏閒來無事,忽然想起吳家還有1000塊沒給他。隨後他又帶上辣椒水和短匕首,準備去吳家索要那筆錢。

就在他去吳家的路上時,恰巧碰到吳強的母親,祝宏直接就在路上跟吳強的母親要起了錢。

吳強的母親沒錢,就說了一堆好話,祝宏一點都沒聽進去,開始對吳強的母親拳打腳踢,還噴了辣椒水。

吳強的母親被逼的沒有辦法,向鄰居借了1000塊給祝宏。而祝宏拿到錢後,並沒有直接離開,而是又來到吳家,將吳家的窗戶砸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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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圍的鄰居趕緊通知了吳強,並將吳強的母親送去了醫院,經醫生診斷,構成了輕傷。吳強實在是忍無可忍了,就打了110報警。

隨後警察對祝宏進行了詢問,並將案件移交到了檢察院。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祝宏提起了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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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判決:祝宏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責令退賠違法所得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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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出來了,祝宏最後是以尋釁滋事罪進行量刑的,其實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曾經出現過兩種觀點,一種認為祝宏犯得是搶劫罪,一種認為他犯得是“強拿硬要型”尋釁滋事罪。那這兩種罪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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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和暴力相威脅等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的行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以暴力、脅迫等方式作為劫取他人財物的手段。而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他人財物,行為人主觀上還具有逞強好勝和通過強拿硬要來填補其精神空虛等目的。一般不以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方法強拿硬要財物,接下來我們具體來說一說:

第一,客體不同,且在犯罪場所和地點上存在差異。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其強拿硬要的行為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並在這些場所以強制、恐嚇手段隨意拿他人財物,其實施強拿硬要行為時並不怕別人發現,基至有時故意在人多的時候強拿硬要顯現出其逞強爭霸,要威風的心態,多對公共場所秩序造成一定混亂。而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其行為多發生在偏僻之處,行為人往往尋找周圍無人之機實施搶劫,以不被人發現為目的,具有隱蔽性,屬於秘密行為,一般不對公共秩序造成影響。

第二,主觀故意不同,對公私財物佔有的表現形式存在差異。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更多的表現為蓄意生事,尋求刺激,逞強爭霸,對財物的佔有只是一個次要目的,存在可能獲取更多財物的機會,但並沒有佔有更多的財物目的。

而搶劫罪以佔有財物為唯一目的,其對人身的威脅行為是佔有財物的手段,在搶劫過程中以最大限度地獲取財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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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客觀行為不同,對佔有財物使用的手段存在差異。二者在客觀行為上雖都存在暴力、脅迫行為,但暴力、脅迫程度不同,使用手段也存在差異。強拿硬要中的行為一般是輕微的暴力或暴力威脅,而搶劫罪中對財物佔有包括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也經常使用兇器,足以達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程度,使被害人處於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狀態中,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程度較重,包括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拿硬要中的暴力行為不包含重傷以上結果,對於以暴力行為造成重傷以上的,則將視情況認定為搶劫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具體到本案,祝宏的行為,地點發生在本村鄰居家中。時間是在白天。他公然持辣椒水、匕首進入鄰居的家中,強行向吳家人“借”款2000元。在吳家只有1000元的情況下,讓他們找同村鄰居擔保,並在兩天後的白天在路上公然向吳強的母親索要餘款1000元。在她自稱沒有錢但說好話的情況下,祝宏用辣椒水噴並毆打吳強母親。在鄰居多人勸阻且擔保人拿了1000元給祝宏後,祝宏還將吳家的窗戶砸壞。祝宏的行為雖然從表面上看是他用暴力手段獲取他人財物,但在整個過程中,他並不害怕此事被人知曉,相反他主觀方面更多的表現為蓄意生事,尋求制激,逞強爭霸,所以他的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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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我們說的是一犯罪的構成,一個罪,從向個方面,一分析,就搞清楚這是什麼罪,犯不犯罪。這是定罪方面。罪定下來怎麼判呢?是輕,還是重。這要看情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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