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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1日,安嶽法院與中國人保財險安嶽支公司簽訂了“執行+保險”戰略合作協議。
其中包含了“懸賞執行保險”、“執行救助保險”、“財產保全保險”、“執行幹警人身安全保險”四項內容。
不過,當小編把這一消息告訴身邊的親朋好友的時候,大家的反應基本都是這樣的……
小夥伴1:“執行?懸賞?保險?你們法院的腦洞也太大了吧…”
他認為,這樣三個東西一定要放在一起的話,應該是這種畫風:
小夥伴2:(痛心疾首)萬萬沒想到啊…你們這濃眉大眼的法院也開始賣保險了啊…
鑑於此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佈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懸賞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二)有關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時,自願支付懸賞金的承諾;
(三)懸賞公告的發佈方式;
(四)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但是,在現實中,申請執行人需自行承擔懸賞金,而申請人能提供的懸賞金數額過少,無法有效吸引社會力量查找財產。
因此,這一制度在案件執行中,實際運用效果並不理想。很多申請執行人表示:
懸賞不是問題,
問題是出不起懸賞金啊…
所以,“懸賞執行保險”的推出,為執行工作查人找物拓寬了渠道,增加了發現被執行人的機會,形成了對被執行人的強大心理壓力,為有效破解執行難增添了新動力。
好了
下面讓我們一起回顧
昨天的重要時刻
8月21日,安嶽法院與中國人保財險安嶽支公司簽訂“執行+保險”戰略合作協議並召開新聞發佈會。安嶽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新聞發言人李曉東主持本次會議,四川日報、華西都市報、四川經濟報等多家媒體記者應邀參加。
簽約儀式上,安嶽法院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陳東,人保財險安嶽支公司總經理冷華分別代表合作雙方簽署戰略合作協議,農行安嶽支行等申請執行人與保險公司現場簽訂了投保合同。
新聞發佈會上,李曉東通報了“懸賞執行保險”、“執行救助保險”、“財產保全保險”、“執行幹警人身安全保險”等四項“執行+保險”機制相關情況。
黨組成員、執行局長周國華、執行庭負責人楊健、人保財險公司副總經理陳昌建分別回答了媒體記者提問。
李曉東指出,安嶽法院構建的“執行+保險”全新模式,充分發揮“執行+保險”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案件保全率、執結率、到位率,利用保險的槓桿效應服務司法實務,實現保險與司法的深度融合發展,助推我院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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