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大同市纪委监委通报9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浑源有两个

「反腐」大同市纪委监委通报9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浑源有两个

「反腐」大同市纪委监委通报9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浑源有两个

大同市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大同市纪委监委通报9起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根据大同市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9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浑源县公安局王庄堡镇派出所教导员胡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4年6月19日,由胡旭负责全面工作的王庄堡镇派出所接浑源县公安局“110”关于对王庄堡镇汉峪沟村村民白日胜被殴打一案进行出警、调查的指令后,本应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在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受案登记,并在三十日内办结。但王庄堡镇派出所却违反工作程序,迟迟未进行登记办理。2014年7月20日,媒体将白日胜被殴打一事进行报道后,王庄堡镇派出所才于2014年7月24日对该案进行了受案登记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4月,胡旭因履职不到位,违反工作程序受到警告处分。

  2.浑源县王庄堡镇太安岭村原支委委员关权虚报工程款等问题。2013年,时任太安岭村党支部书记关权虚列维修学校工程款4700元用于处理村集体招待费;2014年太安岭村村民闫某某申报低保过程中,关权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闫某某违规享受低保待遇;此外,关权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关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阳高县王官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白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职等问题。2007年,白悦承揽了兴苑村日光温室大棚建设工程,2008年白悦考取公务员后,违反有关规定,继续承揽该工程进行营利活动至2011年;2017年,白悦在担任王官屯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受镇政府安排,在协调高铁指挥部与赵某某(白悦妻弟)等3人共有土地的征地纠纷中,给赵某某等人出主意、通风报信,给高铁征地工作设置障碍,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18年4月,白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阳高县东小村镇镇长杨宏伟工作不尽责的问题。2017年,时任大白登镇党委副书记的杨宏伟在负责阳和大道大白登镇段的征地过程中,未尽到工作职责、把关不严,导致已于2010年建设该道路时被镇政府征用为建设用地的3.8509亩土地,又以曹庄村集体名义上报后重复征用。为此,大白登镇镇政府又支付曹庄村村委会征地补偿款123421.345元,被用于该村新建村委会办公场所。2018年4月,杨宏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天镇县玉泉镇三里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崔军违规使用扶贫补助资金利息的问题。2016年3月,三里屯村村委会根据《三里屯村2014年连片试点奶牛养殖项目实施方案》,与天镇县兴发奶牛繁育有限公司签订了扶贫资金借用协议,将50万元扶贫款借给该公司,按照《方案》要求,该公司每年支付给三里屯村村委会5万元利息,利息款应在监督组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贫困户手中,不得挪作他用。而崔军未按要求发放,第一次利息款发放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而且5万元利息款中只有7140元用于补交贫困户的农村合作医疗款,其余42860元都未按要求发放,而是用于补交非贫困户农村合作医疗款和村集体支出。2018年4月,崔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广灵县加斗乡登场堡村党支部书记宋受站虚列补助等问题。2015年,加斗乡登场堡村党支部书记宋受站雇用3名村民护秋下夜,所列护秋下夜补助每人2000元,实际支付每人1000元,宋受站利用职务之便,将剩余3000元用于个人支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宋受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7.大同县杜庄乡土井村党支部书记任继才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12月,任继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在低保复核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郭某某和胡某某夫妻违规享受了低保待遇;2016年12月,任继才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其父亲任某某的名字,以村委会看门的名义冒领工资3500元。2018年4月,任继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侵占村集体资金3500元予以收缴。

8.天镇县南河堡乡侯家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炳军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扶贫资金滞留的问题。2015年5月,同煤集团将16.365万元扶贫资金打到南河堡乡结算中心,2015年12月,侯家夭村村委会将6.795万元用于村填沟筑路,剩余9.569万元直到2017年11月仍在乡结算中心。王炳军作为时任侯家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对同煤集团扶贫资金使用不积极,既没有想方设法谋划村脱贫发展方向和项目工程,也没有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扶贫资金使用问题,致使扶贫资金滞留在乡结算中心两年时间。2018年4月,王炳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广灵县梁庄乡梁庄东堡村党支部书记吴金录冒领救灾衣物等问题。2005年至2013年,吴金录任梁庄乡梁庄东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每年确定新增低保户时,都未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并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李某某办理低保手续;2009年至2012年,吴金录利用职务之便,以部分村民名义冒领救灾衣物10件,发放给其亲属及村干部;2010年,吴金录在协助政府向村民发放地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地膜70卷用于个人使用。2018年4月,吴金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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