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夫妻因「富養」女兒再上法庭 汨羅法官這樣調解

汨羅時刻訊(記者 胥揚)女兒“富養”怎麼養?一張撫養費清單,讓離異夫妻再上法庭。曹某以4歲女兒的名義,起訴請求前夫楊某將每月撫養費從600元增至1200元。汨羅法院白水法庭法官做通雙方工作,成功調解這起撫養費糾紛。

2016年8月,楊某與曹某經法院判決離婚,判決女兒由曹某撫養,楊某每月承擔撫養費600元,教育費和醫療費憑票據各承擔一半。由於女兒上學、生活花費較大,且曹某收入較少,難以承擔小孩所需費用。2018年6月,曹某以女兒的名義,起訴請求楊某增加每月的撫養費至1200元。

庭審前,承辦法官瞭解到,雙方的女兒現已4歲,曹某對女兒的教育生活很用心,為其報了興趣班,在日常生活用度上也很捨得。但楊某卻認為,曹某總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讓其探視女兒,且其所有開支並未與其商量,也已超過兩人能力,曹某沒有理由要求其平攤女兒所有的教育生活費用。

為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法官採取了背對背方式進行庭前調解。“女兒是要富養,但不只是物質上的滿足,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富養,這樣才能讓孩子身心健康成長。”法官跟曹某談心並指出,根據其提供的為女兒購物的清單,明顯看出很多物品已經超出了一般家庭可承受能力,楊某肯定難接受平攤這些費用;而且楊某有權利探望小孩,曹某不能阻止,而應鼓勵。

“她帶著女兒生活在省城,撫養孩子的開銷確實較大,但適當的興趣班學習也是為了孩子更好的成長。”法官與楊某交流,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希望他作為父親,多一份理解。

經過法官耐心調解,雙方庭前自願達成一致意見,楊某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1000元至女兒年滿十八週歲,教育費和醫療費憑票據各承擔一半;楊某有探視小孩的權利,曹某有協助其探視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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