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受理岳陽地區首例公司預重整案件

汨羅:受理岳陽地區首例公司預重整案件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決定對汨羅市鑫祥碳素製品有限公司進行預重整,經債務人及其出資人、主要債權人共同推薦,該院同時指定湖南某律師事務所擔任該公司預重整管理人。據悉,該案為湖南省岳陽市首例公司預重整案件。

據瞭解,汨羅市鑫祥碳素製品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2月23日,註冊資本為5985.2萬元,經營範圍為非標準碳素製品加工、銷售等。根據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負債情況》顯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債務人負債率已達63.65%。因內部經營管理不善,嚴重喪失現金流,致使到期債務無力清償,債務人向汨羅法院申請進行破產重整。

鑑於債務人已掌握國際領先的專利技術,且具備立即恢復產能的良好基礎,存在重整價值和可能。為提高重整成功率、降低重整成本,有效發揮破產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業的功能,在貫徹執行全省法院開展“審判質量、效率和公信力鞏固年”活動中,該院響應省市兩級法院關於加強破產審判工作的要求,大膽適用預重整程序,以期促進債務人與其出資人、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協商擬定預重整方案,推動臨時管理人協助債務人引進重整投資人。

預重整中利害關係人的充分談判和反覆博弈有助於鑑別企業產能的市場空間,預重整中債務儘早清理有利於降低企業債務槓桿、保護各方利益。接下來,汨羅法院將積極引導企業預重整,提升營業能力,擺脫經營困境,服務地區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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