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条”会傲然地告诉“座霸”,抢占别人的座位后果很严重!

“小三”条对应到“座霸”,从今以后,被激活的法条将熠熠发光!

——为济南铁路公安处开历史先河的行为点赞

这个“法条”会傲然地告诉“座霸”,抢占别人的座位后果很严重!

郝冬白,男,汉族,1989年进入公务员队伍, 1996年10月进入公务员队伍。2015年9月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律师资格证号:A_20156201020103),即同时取得律师资格。

这个“法条”会傲然地告诉“座霸”,抢占别人的座位后果很严重!

“小三”条对应到“座霸”,从今以后,被激活的法条将熠熠发光!

——为济南铁路公安处开历史先河的行为点赞

抽象的法条制定出来,有权机关的适用才能激活法条

我国是制定法国家,抽象的法条制定出来,有权机关的适用才能激活法条,法条才能一骨碌从法条堆里翻身跃起,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今日,2018年8月27日,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

“座霸”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

从此以后,这个“小三条”会熠熠发光,它会傲然地告诉“座霸”,抢占别人的座位,后果很严重!

法条从制定出来和生效后,就现实存在。可是,在日常执法中,法条却常常并不能呈现出它的真实的面孔。陈兴良先生曾应用歌德的一句话说:歌德曾经说过这么一句发人深省的话:“素材是每个人都能看见的,意蕴只有在实际上和它相处的人才能看见,而形式对于多数人却是一个秘密。”刑法哲学的范畴体系就是歌德所说的这样一种形式,因而也是一个秘密。那么刑法是这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何曾不是这样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也需要对法条进行解释。有法学家说:法律不解释,根本不能用的。法学家张明楷先生甚至说:既然信仰法律,就不要随意批评法律,不要随意主张修改法律,而应当对法律进行合理的解释,将“不理想”的法律条文解释为“理想”的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在这个“小三条”中,猛眼一看,还确实看不出与“座霸”有什么关系。可是济南铁路公安处天才地解释了这个法条,它清晰地描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规则内涵,厘清了“座霸”的性质与危害,将这个法条谨慎地适用到孙某身上。

从此以后,这个“小三条”会熠熠发光,它会傲然地告诉“座霸”,抢占别人的座位,后果很严重!“座霸”再也不会拉出其他冠冕堂皇的理由替他作担保。

被侵害者,也可以手握这个法条,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济南铁路公安处更看出了这个法条的另一个意义,这个法条保护的是人,而不是场所。

这个“法条”会傲然地告诉“座霸”,抢占别人的座位后果很严重!

》》》观点

大法官斯图尔特指出:“第四修正案保护的是人,而不是场所。”

——《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第一卷 刑事侦查)》

不知礼,无以立也;

——《论语》摘录

制定的、固定的、大家了解的、经一般人同意采纳和准许的法律,才是是非善恶的尺度。

——洛克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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