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麻雀?NO!NO!NO!

導語

近期,在一檔當紅綜藝節目中,出現了“捕捉麻雀”這一情節,引發廣泛關注。

大家都知道,捕殺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會被判刑。但是,捕殺麻雀也涉嫌犯罪你可能不知道。

曾經,麻雀在農村是極其常見的一種鳥,主要以穀物為食,也是鄉間經常捕殺的對象。在上個世紀50年代,麻雀還因禍害莊稼被列為“四害”,但現在獵捕,可能涉嫌犯罪!

捕殺麻雀?NO!NO!NO!

來,蓮檢君來為你講一講相關規定~

1.2000年8月,《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將麻雀列入國家一般保護野生動物。《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8條也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2.為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刑法對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一般野生動物行為分別作了規制。行為人非法狩獵的對象如果涉及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定性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行為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則構成非法狩獵罪。

非法狩獵罪的對象

是指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

禁獵區

是指國家對適宜野生動物棲息繁殖或者野生動物資源貧乏和破壞比較嚴重的地區,如國家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城鎮、工礦區、革命聖地、名勝古蹟等區域。

禁獵期

是指按法定程序規定,禁止進行狩獵活動的一定時間期限。一般是根據不同野生動物的繁殖及生長期(如肉食、皮毛成熟),而分別劃定的禁止狩獵的期間。

禁用的工具

是指足以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壞森林的工具。

禁用的方法

是指以破壞、妨害野生動物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煙燻、掏窩、撿蛋、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攻等等。禁用工具還包括地弓、大鐵夾、大桃杆子等等。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條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11條都規定,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毒藥、炸藥等進行獵捕。違反上述任何一種形式或是數種形式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且情節嚴重的,都可構成犯罪。

捕殺麻雀?NO!NO!NO!

3.對何種情況下非法狩獵達到“情節嚴重”並構成犯罪的程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1)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

(2)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3)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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