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可溯金融做评审的过程中,红途发现了可溯金融这样一类“涉农”标的——“正大项目集”,该产品中借款主体为众多个体经营户或小微企业,因向正大集团采购饲料而形成融资需求,故在可溯金融平台进行发标融资。截至2018年1月,该类产品标的总计550笔,红途对其进行抽样取证评审,发现其中213笔标的存在问题,涉及金额5670万元。
一、失效合同、批量造假
可溯金融“正大项目集”中213个问题标的都存在使用过期失效合同进行融资的行为。
1、“正大项目集”问题标的截图
【截图自可溯金融平台官网https://www.kesucorp.com/project/detail/201779】
【截图自可溯金融平台官网https://www.kesucorp.com/project/detail/226200】
2、“正大项目集”问题标的汇总表
3、失效的购销合同截图示例:
【项目标的号218680】
【项目标的号210779】
小结:
1、“正大项目集”以失效合同为借款用途的问题并非个案,而是批量造假;
2、购销合同为正大项目集借款主体的重要风控评审资料,该资料大批量都是过期失效,绝非可溯金融用风控的能力不强或审核不严就得以开脱的问题,而是可溯金融心知肚明的故意而为之;
二、张冠李戴,浑水摸鱼
红途在对可溯金融“正大项目集”进行评审中发现了大量造假的证据,全部事实证据过于繁杂,不胜枚举,红途在此仅就几个典型案例进行陈述。
1)营业执照与购销合同不匹配
“正大项目集”标的编号(218680),某奶牛养殖企业,标的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2日,融资额10万,项目期限1个月。该标的披露的营业执照(某牧业公司)与合同订立方(某奶牛有限公司),名称不一致。
标的截图为:
经查,借款企业是“新乡市康源奶牛有限公司”,2016年6月22日变更为“河南盛亚牧业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12月22日将经营有效期变更为“长期”。营业执照与销售合同不能匹配,即使用了失效的营业执照进行融资。
而该借款标的所披露的销售合同有效期是到2017年1月31日止,而标的的发布日期为2017年10月12日,即该销售合同已失效接近9个月。
小结:可溯金融用失效的营业执照、过期的销售合同发布标的,则完全有理由怀疑可溯金融的这类标的非真实融资需求,而是造假标的。
2)合同签约时间晚于公司成立时间
正大项目集,标的编号(201779),某个体工商户,标的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5日,融资额10万,项目期限3个月。
该标的所披露的:
(1)营业执照上注册日期为2016年01月20日。
(2)购销合同的起止日期为2015年09月01日——2015年12月31日。
(3)标的的发布时间为2016年03月05日。
红途发现在合同的条款中明显有一句话“其中甲方以加盖印章为生效条件”而显然这份合同中的甲方未加盖任何公章,本合同为无效合同。
小结:
该标的的问题如下:
(1)公司还未成立,就已签订销售合同。(营业执照注册日期晚于购销合同的截止日期)
(2)销售合同已失效,仍以该合同为融资用途,发布虚假标的。(标的发布日期晚于购销合同有效期)
(3)合同中明确规定盖章方生效,但并未见合同有盖章。
从该标的的披露信息与证照合同资料可见,可溯金融漏洞百出的造假行为。
3)甲乙双方签字日期相差一年
正大项目集 列表编号(204686),某生猪繁殖企业,标的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3日,融资金额60万,项目期限3个月。
小结:
1、该标的购销合同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标的发布日期为2016年11月23日,合同已经过期近一年。
2、销售合同甲方乙方签署日期竟相差一年。
可溯金融利用过期长达一年的失效合同融资,且甲乙双方合同签署日期存在此种问题。可见,可溯金融发布的该标的的真伪存在重大疑问。
总结:再次强调,可溯金融利用上述过期购销合同,累计在平台发布借款列表213笔,累计融资金额5670万。且标的披露信息、证照、合同等资料,严重不匹配,出现种种低级错误,已非客观理由所能解释,定然是可溯金融的批量造假行为。由此可以认定上述借款列表完全就是利用旧有资料进行循环融资,以达到掩盖坏账,及非法自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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