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一妻子「二胎」未滿一年丈夫欲離婚 法院:不准!

審理:華容縣人民法院

裁決:李慧分娩還未滿一年,沒有證據證明夫妻間有離婚必要,駁回張強的離婚起訴。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每個人都有婚姻自主的權利,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這是《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的,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但法律也對分娩後未滿一年的哺乳期婦女給予了特別保護——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張強與李慧都是“80後”,於2014年自由戀愛相識後步入婚姻殿堂。婚後初期,夫妻感情尚可,於2015年生育一女。後來,因雙方思想觀念的差異偶有爭吵。2017年,夫妻二人為了修復感情,趁著“二胎熱”,於2017年10月生育小兒子。不料孩子出生後,夫妻二人的關係不但沒有好轉,反而因家庭瑣事矛盾日漸增多。在一次爭吵之後,張強一氣之下,到華容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華容縣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張強起訴與李慧離婚時,李慧分娩還未滿一年,也沒有證據證明張強起訴離婚確有必要。所以,張強依法暫不具有起訴權。故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駁回張強的起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