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严禁滥用职权、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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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严禁滥用职权、贪污、受贿

案 例: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12月间,唐某某在担任某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电影公司地块征收工作组组长期间,单独或和负责该地块被拆迁房屋评估事宜的他人通谋,利用职务之便,向被征收人索取好处费22万元,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8万元,帮助他人虚增房屋征收补偿费,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294.08万元,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另外,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被征收房屋的手段骗取安置补偿费74.90472万元,后将其中24万元侵吞。唐某某已被法院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判处刑罚。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九条 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点 评:

本案中,唐某某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原则立场不坚定、政治素质不过关、思想作风不健康,使得腐败现象滋生延续,导致大量的社会资源遭到浪费,经济和社会发展效益低下,损害了党和国家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和政治素质,严以律己,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名利的诱惑,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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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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