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車給自家店拉貨咋就成「非法營運」了?

自家車給自家店拉貨咋就成“非法營運”了?

6月10日,銅川的李女士開車拉著給自家商店購買的一些貨物在華清路被運政部門攔住,運政部門以涉嫌非法營運為由將車輛暫扣。李女士不明白,用自己的車給自家的店拉貨怎麼會是非法營運呢?李女士說,如果是幫別人拉貨賺錢是非法營運她沒有異議,可她只是給自己拉貨咋也要處罰,這讓她無法理解。(6月16日華商報)

開自己的車給自家的店拉貨,居然成了“非法營運”,還被處以3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這明顯是違背常識的奇葩執法,但涉事運營部門居然能解釋得頭頭是道,令人哭笑不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釋義》、《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認定非法營運可以分為道路運輸經營、客運、貨運三部分來理解,其中關於道路運輸經營規定如下:1、所謂道路運輸,是指在道路上通過交通運載工具運送旅客或者貨物的活動。道路運輸活動根據是否以盈利為目的可以區分為經營性道路運輸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2、經營性道路運輸,也就是道路運輸經營,主要指為社會提供服務、發生費用結算或者獲取報酬的道路運輸。3、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指為本人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或者不收取報酬的道路運輸。

這些規定已經說得很清楚,開自家車為自家商店拉貨,沒有產生運輸費用結算,屬於為本人生產、生活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運輸。可是,對這麼明白的法律條文,西安市交通運輸局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卻有自己“獨到”的解讀,他舉例說,如果是開自己的車買了電視機家用,電視機不在市場上流通,則不屬於非法營運;如果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用自有車輛為生產經營自配送貨物,貨物會以某種形式再次進入市場流通,會發生費用結算,則屬於非法營運。

作為地方執法部門的法律專業人士,居然說出如此業餘的解釋,令人大跌眼鏡。只要用腳趾頭思考就能判斷他在胡言亂語,因為按照這番說法,農民到了市場買種子、化肥、農藥等,也不允許由他自己騎車或開車帶回家,因為他日後種出農產品後還是要拿到市場去賣,也就是“再次進入市場流通,發生費用結算”,屬於“非法營運”。

對於“給自家商店拉貨屬不屬於非法營運”問題,記者諮詢了陝西省運輸管理局稽查總隊。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用自家車給自己商店拉貨不屬於非法營運,如果執法人員認為車主涉嫌非法營運,車主可以讓執法人員提供證據證明車主非法營運的證據,這證據主要是“是否是給別人拉的貨”、“是否有運費”,如果執法人員不能證明就不能認定為非法營運。但新城區運管站堅持認為,雖然李女士沒有“有運費”的證據,但她把貨物拉回去是用於銷售的,這樣的運輸行為就具有商業性,就屬於非法營運。

明明法律條文寫得清清楚楚,上級部門講得一清二楚,但地方執法部門偏要堅持把錯誤進行到底,真不知這蠻不講理的底氣和硬氣從何而來。事實上,這種理直氣壯的執法違法行為並非孤例。“農民採三株蘭草被判刑”之類的舊事就不提了,只說說日前發生的“交警碰瓷執法”事件。雖然“碰瓷執法”最終被坐實,但當地警方仍認為只是“行為不當”而已。由此可見,在有些地方執法部門看來,法律就是橡皮泥,可以任意拿捏,根據需要任由自己“靈活”解釋,“彈性”執行。(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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