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罰款!湖州這三人爲自己的「買分賣分」行爲買了單!

少數車主在處理交通違法中,為了使自己的駕駛證記分不超12分,便想方設法借別人駕駛證來“銷分”。一些人便從中發現了“商機”,居然想到通過買分賣分來牟利。

近日,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接到群眾舉報,稱網名叫“丫丫”的盧某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然招攬交通違法處理買分賣分。交警支隊對此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對相關信息進行核查。

經初步核查,盧某的駕駛證存在異常的交通違法處理記錄,在網上處理平臺給不同號牌車輛處理過交通違法。盧某存在買分賣分違法行為的重大嫌疑。交警支隊立即聯繫開發區公安分局康山派出所對此開展進一步的調查。

康山派出所接到線索通報後,隨即傳喚盧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在盧某(女,湖州本地人,90後)手機微信裡發現大量有關駕駛證買分賣分的信息。

其中在2018年7月底的一筆交通違法處理是由她與另一中介人石某配合完成的。當時有一位欲通過買分處理交通違法的駕駛人,在一朋友牽線下找到了盧某。

盧某得知消息,便聯繫了網名為“路易斯”的石某,石某以每分90元的價格向賣分的季某收購分數,再以每分95元的價格賣給盧某,盧某則以每分100元的價格向買分駕駛人出售,繳納交通違法罰款則另行結算。在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不見面,直接通過微信聯繫、收付款。

拘留+罰款!湖州這三人為自己的“買分賣分”行為買了單!

拘留+罰款!湖州這三人為自己的“買分賣分”行為買了單!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警方對盧某、石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對賣家季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同時對三人並處罰款。

買分賣分是在交通違法處理過程中,為逃避記分措施,頂替或者冒用他人駕駛證進行處理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對此繼續嚴厲打擊,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希望廣大車主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到安全文明駕駛,拒絕交通違法行為。對已經存在的交通違法記錄,應及時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和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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