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正式實施的海關政策大盤點

2018年7月起,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1、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2號

關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保稅貨物流轉管理的公告

為推廣特殊監管區域管理系統、保稅物流管理系統的應用,海關總署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保稅物流中心(B型)間、以及保稅物流中心(B型)間的保稅貨物流轉(設備結轉)業務相關規定予以公告。海關總署2016年第86號公告同時廢止。


關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保稅貨物流轉管理的公告

2、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3號

關於公佈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關補充協議,海關總署制定並公佈《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的範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8年版)中相應稅則號列對應的商品範圍一致。


關於公佈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

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6號

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企業接入事宜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便利通關服務,海關總署就跨境電子商務零售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企業接入相關事宜發佈本公告。公告明確跨境統一版系統支持提供清單錄入功能,公開跨境統一版系統企業對接報文標準,明確企業對於其向海關所申報及傳輸的電子數據承擔法律責任。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7 號同時廢止。


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企業接入事宜的公告

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3號

關於公佈行政許可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關於“減證便民”有關要求,海關總署近日對84部現行規章進行集中修訂,對行政許可涉及的《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延長行政許可審查期限通知書》《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等8種法律文書進行了調整並重新公佈。


關於公佈行政許可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5、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5號

關於實施《〈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原產於孟加拉國、印度、老撾、韓國、斯里蘭卡的進口貨物適用《〈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具體稅目稅率見財政部網站。


關於實施《〈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的公告

6、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8號

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核查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公佈了《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240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核查辦法》有關規定作出修改。海關總署現將該辦法所涉及的法律文書格式文本予以發佈。


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核查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7、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9號

關於公佈修改《〈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的公告

《〈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已經國務院核准。該修正案對《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進行了修訂,《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委員會對原產地證書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海關總署對《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修訂內容和原產地證書調整情況予以公佈。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7號、2007年第77號同時停止執行。


關於公佈修改《〈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的公告

8、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0號

關於啟動彙總徵稅擔保數據電子傳輸業務的公告

為便利企業辦理彙總徵稅擔保業務,海關總署決定啟動彙總徵稅擔保數據電子傳輸。依託財關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彙總徵稅擔保數據電子傳輸系統實現了擔保備案、變更、撤銷、擔保額度扣減和返還、索償等業務的電子化作業。公告對彙總徵稅擔保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彙總徵稅擔保數據電子傳輸系統啟用等事宜作出明確規定。


關於啟動彙總徵稅擔保數據電子傳輸業務的公告

9、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1號

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公佈了《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240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有關規定作出修改。海關總署現將該辦法所涉及的法律文書予以發佈(詳見公告附件)。


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10、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2號

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進出境物品監管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公佈了《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240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進出境物品監管辦法》有關規定作出修改。海關總署現將該辦法所涉及的法律文書予以發佈(詳見公告附件)。


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進出境物品監管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11、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4號

關於推廣新一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的公告

為提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支付海關稅款的便捷性,海關總署決定在全國推廣新一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以下簡稱“新一代電子支付系統”)。新一代電子支付系統通過財關庫銀橫向聯網實現海關稅費信息在海關、國庫、商業銀行等部門之間電子流轉、稅款電子入庫。公告進一步明確了新一代電子支付系統登錄方式、可繳納稅費種類、開通使用條件等事宜。


關於推廣新一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的公告

12、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5號

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監管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公佈了《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240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監管辦法》有關規定作出修改。海關總署現將該辦法所涉及的法律文書予以發佈(詳見公告附件)。


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監管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1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7號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實施有關事項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將於2018年7月1日起實施,海關總署發佈本公告對船舶噸稅應稅船舶範圍、噸稅執照電子信息比對、執照申請、執照延期、船舶噸稅繳納、免稅申請、擔保等事宜作出具體規定。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81號同時廢止。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實施有關事項的公告

1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8號

關於調整大米稅目稅率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通知,為適應技術進步和貿易發展需要,自2018年7月1日起,對進出口稅則大米的稅目稅率進行調整。大米稅目改按粒型劃分為“長粒米”和“其他”,共涉及14個稅目。大米最惠國稅率、關稅配額稅率和普通稅率不受影響,其他調整明細詳見財政部網站公佈的《進出口稅則大米稅目稅率調整表》。


關於調整大米稅目稅率的公告

15、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0號

關於發佈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國家(地區)清單的公告

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的實施,海關總署將將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的國家(地區)清單予以發佈。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8號同時廢止。


關於發佈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國家(地區)清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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