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余庆:向交警上下班驾骑摩托车违法违章“亮剑”

本网讯(罗胜谟)“交警大队把‘穿警服’和‘穿草鞋’的在处罚上一视同仁,没有特殊对待,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为文明交通参与带好了头,让我 ‘心服口也服’”。这是8月26日上午,家住贵州省余庆县城的居民在带着孙子去报名上学的路上,目睹交警大队一辅警在驾骑警用摩托车去一小学执勤途中只戴警帽而未戴警用头盔的小刘被交警大队督查小组民警查了个“正着”并接受处罚。普通市民黄大爷的一席话,见证了“特殊人物”和“一般公民”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视同仁处理也是一种社会公正。

为切实提升公安交管队伍整体素质和规范警容形象风貌,给全体民警、辅警强有力的约束和严格的规范,加强广大群众对公安交警安全文明驾驶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促进民警、辅警日常习惯养成,充分展示公安交警良好形象。从8月25日起,余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向内部民警、辅警上下班和执勤期间驾骑摩托车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亮剑”,同样面临着“领罚单”,在处罚上一视同仁,没有特殊对待,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该大队除出台相关制度外,大队内部督察组将采取不定时明察暗访等形式坚持加大日常督导检查,一经查实一律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纪律处理。同时还实行举报有奖,对公民举报民警、辅警在驾骑摩托车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相关制度规范停放以及“特权车”等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对举报者实行相应奖励,严格一视同仁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经县公安局纪委呈送媒体曝光通报,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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