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违规操办婚宴、违规享受低保 ……这10人被通报了

「党风廉政」违规操办婚宴、违规享受低保 ……这10人被通报了

通辽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开鲁县吉日嘎郎吐镇路北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张福全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

2018年2月1日,张福全在吉日嘎郎吐镇路北营子村部西侧饭店为儿子操办婚宴,置办宴席17桌,实际参加婚宴人数140人左右,其中非亲属关系村民9人,违规收受礼金2,900.00元。2018年4月18日,开鲁县纪委给予张福全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2,900.00元。

2、扎鲁特旗鲁北镇先锋村主任陈凤余违规报销村干部交通费及招待费用超标问题

2015年9月以来,先锋村未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由先锋村到鲁北镇往返交通费报销标准事宜,先锋村财务帐内村干部以10元至100元标准报销交通费,村内其他人员以16元至40元标准报销交通费;先锋村2016年的招待费为53,137.20元,2017年的招待费为22,083.80元,两年均超出规定的招待费标准,对以上违纪问题,陈凤余负直接责任。2018年6月13日,扎鲁特旗纪委给予陈凤余党内警告处分。

3、奈曼旗八仙筒镇双兴村党支部副书记于绍义为女儿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7年8月12日,于绍义在家中为女儿举办升学宴,共置办宴席12桌,参加人数约100人,其中非亲属和远亲属24人,违规收受礼金3,000.00元。2018年1月11日,八仙筒镇纪委给予于绍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礼金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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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翁牛特旗桥头镇西沟村原党支部书记魏金虎违规分配公益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2年,时任桥头镇西沟村党支部书记魏金虎在落实公益林分配工作时,不正确履行职责,与小组长商量后将新增分配后剩余的东山村民组380亩公益林,决定落实在倪某某等6人名下,自2012年至2015年合计打入倪某某等6人“一卡通”公益林补贴款9829元。其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侵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7月,魏金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元宝山区五家镇五家村村委会委员于素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问题

2012年,五家镇五家村村委会委员于素芬利用分管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其本人享受财政转移支付工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并经审批通过,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18年7月,于素芬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元宝山区美丽河镇青山村三组组长穆井文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遭受损失问题

2014年,美丽河镇青山村三组组长穆井文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在钱某某不是贫困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未经认真核实,致使钱某某通过审批,获取危房改造资金21100元。2018年7月,穆井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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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庆华村村委委员白树平危旧房改造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0年4月,白树平负责新安镇庆华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哥哥白某某办理了危房改造手续,申请了危房改造异地重建项目。2011年10月,白某某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720元,未实施异地重建,而是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另,白树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19日,乌拉特前旗纪委给予白树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白同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希日呼侵占扶贫羊问题

1994年,白同嘎查按照当时旗委的帮扶政策,把集体的250只母畜分配到本嘎查3户贫困户帮其脱贫,且经双方协商,母畜属于集体资产,繁殖的仔畜帮助贫困户脱贫。2002年7月,时任白同嘎查党支部书记希日呼在未召开会议的情况下,私自从贫困户手中将存活的200只羊收回,至今未归还集体。2018年5月17日,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党委给予希日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五原县塔尔湖镇联丰村党总支书记贾超、村会计王二其扶贫工作失职问题。

联丰村低保户黄某于2010年去世,但联丰村党总支书记贾超、村会计王二其未将其死亡信息上报有关部门,致使黄某低保金一直由其配偶李某领取,直至2014年李某去世后才停发黄某低保。期间,李某共违规领取低保金9360元。2018年3月6日,五原县纪委分别给予贾超、王二其党内警告处分。

(综合各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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