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以做生意爲由詐騙15人3000餘萬獲刑15年

儋州一33歲女子陳某,打著做生意和“養卡”的幌子,四處借錢“包碼”,騙取15人錢款共3000餘萬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萬元;同時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2692.523萬元,返還各被害人;其名下smart汽車1輛、奔馳車1輛,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宣判後,陳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自2015年開始,陳某為購買私彩,以代他人還信用卡賺取手續費、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為由,連續向親朋好友和社會公眾借款30萬—800萬元不等,並許以每月5%-12%的高額利息,用於購買私彩、歸還利息以及個人消費等。截止到2017年5月,陳某共向鄭某、馮某、王某等15名被害人借款共計3449.5萬元,扣除已歸還的利息756.977萬元,尚未歸還共計2692.523萬元。2017年5月26日,陳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鑑於陳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並能當庭認罪、悔罪,故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謹防“高利回報”的集資詐騙

據陳某供述,因買碼欠錢無法歸還,就以幫他人養信用卡及做生意的名義騙他人借錢,每借1萬元每天給20—50元的利息,借的錢越多,付的利息就越多,騙的人也就越多,共騙取15人3449.5萬元。實際上,這些錢主要是用來還買碼錢及支付高利貸的利息,買碼大概花了三四百萬元。

據多名受害人陳述,因為陳某開了很多店,又有幾輛車,感覺她挺有實力,給的利息也很可觀,她按時支付利息,我們比較信任她,所以每次陳某借錢都答應了,直接給她轉賬,有時還未寫借條。

海南二中院法官介紹,以“高利回報”的集資詐騙時有發生,騙子利用一般人“高收益”的貪財心理,用各種藉口誘惑被害人掉入陷阱,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你圖他利息,他要你本金。”在此,法官提醒廣大民眾,切實增強理性投資意識、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自我防護意識,謹慎選擇投資理財渠道,謹防“高利回報”背後的陷阱,避免上當受騙。另外,購買彩票並非發財致富的唯一途徑,陳某這種“包碼”的賭徒行為要不得,發財致富無捷徑,應通過合法途徑來實現。

法條鏈接: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羅鳳靈 黃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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