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男子撞死人後逃逸,14小時後被抓!

交通肇事逃逸

是人們深惡痛絕的事情

廣德交警不顧疲勞

連續作戰

運用科技手段

14小時讓逃逸者現行

宣城一男子撞死人後逃逸,14小時後被抓!

廣德交警14小時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年8月16日19時19分,廣德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祠山崗中隊接縣局指揮中心指令:“廣德縣開發區新318國道與德昌路交岔口,一輛電動車與一輛三輪車相撞,有人受傷,三輪車逃逸,請立即處置。

案情重大冒雨偵查

接警後,大隊值班領導立即帶領事故中隊民警及技術人員,組成事故專案組火速趕至事發現場,會同轄區祠山崗中隊民警冒著滂沱大雨對事故現場展開勘查工作。經勘查,初步認定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死者吳某(男,33歲,廣德縣人)駕駛一輛無牌兩輪電動車行駛至案發地點時被一輛電動三輪車撞擊後死亡,肇事車輛已逃逸。現場遺留一塊疑似肇事車輛碎片的白色物品及幾小塊深色漆片。事故現場屬國道G318路段,路況複雜,來往車輛較多,附近有多條鄉村岔道,案件偵查難度極大。

宣城一男子撞死人後逃逸,14小時後被抓!

不顧疲勞連續作戰

專案組民警不顧一夜疲勞,一邊對事故現場周邊開展排查,一邊查看案發現場延伸路段監控視頻和卡口數據,查找可疑車輛。經排查發現,一處監控顯示案發當日19時許,共有11輛三輪電動車經過事故現場。經過進一步視頻排查以及卡口抓拍偵查,在距離現場約5公里的視頻卡口發現嫌疑車輛是一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辦案民警一夜未眠,終於找到了有價值的線索。

細緻搜索鎖定嫌疑

在現場周邊排查的民警得到視頻調查的信息後,馬上冒雨來到開發區附近搜索,9點05分,走訪的民警在開發區某廠發現一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正在充電,車頭有明顯的撞擊損壞,經與現場散落物比對,民警確認該車就是肇事車輛。這時,一名身穿黑色制服的保安進入專案組民警的視線,辦案民警準備上前詢問,而這名保安根本不給辦案民警開口的機會,直接讓其離開,後來辦案民警出示自己的身份,這時這名保安的動作有些許不自然,與其對視時眼神飄忽。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辦案民警一眼就瞧出了不對勁,立馬聯繫周邊警力支援。

宣城一男子撞死人後逃逸,14小時後被抓!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懾於法律的威嚴,在公安機關已掌握其充分證據的強大壓力下,嫌疑人王某對其駕車肇事逃逸一事供認不諱。至此,這起亡人肇事逃逸案在偵查民警緊鑼密鼓的偵辦下,僅僅14小時就告破了。據王某交代,案發當日,他駕駛三輪電動車行至案發路段時,與一輛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駕駛人被撞翻在地,他停下來看了一下,感到事態嚴重,在緊張和倉皇之間,選擇了駕車逃逸。

目前,王某已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後果 ?

第一,交通肇事逃逸後將承擔責任認定上的不利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只承擔次要責任甚至是無責任,但如果因為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肇事司機就要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第二,自己承擔賠償費用。

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肇事車輛投保了車輛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只在交強險的承保範圍內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不足部分只能是車主自行掏腰包。

第三,行政及刑事處罰嚴厲。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逃逸後罪責加重。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因逃逸而致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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