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東勝區公安分局對違反監管規定的社區服刑人員張某某實施了行政拘留七日並處二百元人民幣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這是紡織街道司法所首例因社區服刑人員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而被實施行政拘留的案例。
據瞭解,社區服刑人員張某某,2016年11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東勝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剛入矯時,張某某尚能遵守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按時到司法所進行思想彙報並參加公益勞動、集體學習等,但之後思想有所鬆懈,多次不遵守管理規定。
東勝區司法局分別於2016年11月24日、2017年2月23日、2018年8月8日對其予以書面警告。期間,司法所工作人員多次對其進行思想教育和家訪,希望能引以為戒,然而張某某不僅沒有懸崖勒馬,還變本加厲的違反規定,觸及法律底線。
2018年8月10日東勝區司法局向東勝區公安分局提出對張某某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建議。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認定情況屬實。2018年8月11日,東勝區公安分局對張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二百元人民幣的處罰決定。
通過此次對張某某的處罰,既有力的懲處了違法違規的社區服刑人員,又增強了對不自覺遵守社區矯正管理規定的社區服刑人員的威懾和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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