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康康刷微博刷到一个话题
#转让女儿救白血病儿子#
带着一脸问号,
康康点进去话题看了看,
看完缘由后康康都不知道该骂谁了。
大家来看看
事情是这样的:
前几日,
31岁的梁某怀抱女儿,
面前放了一块求助牌,
上面写着:
“家里有双胞胎孩子3岁8个月,
儿子被确诊白血病,
转让女儿救儿子……”
梁某表示说当时是被逼到没办法了,
有网络募捐平台员工为自己支的招,
截至8月9日晚上9时,
梁某一家通过爱心筹平台收到捐款近5万元。
此举曝光网络后,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有的网友表示理解:
有人说,
这是中国根深蒂固的
重男轻女思想在作祟:
还有的直指这是在博眼球:
众说纷纭,
我们是该同情这种行为
还是该谴责这样的愚昧?
康康想从几个角度来聊聊自己的看法:
此条新闻,
让我想起了电影《唐山大地震》中
徐帆演饰演的母亲,
在房子倒塌压住女儿和儿子,
只能二选一的时候,
她万分痛苦地选择了救儿子。
虽然此举让女儿一辈子都不能原谅,
但若再来一次,
恐怕她还是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中国有深厚的重男轻女传统观念,
我们无法一一去谴责普通百姓的愚昧无知,
但是若纵容这样的偏见存在,
那何谈社会进步?
现实告诉我们
如果孩子或家人生了重病
基本上会毁掉一个普通家庭。
我们的医疗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
还没完善到可以解决所有家庭的困难。
说句有些悲哀的话,
当悲惨事件未得到广泛关注时,
能否得到救助要看运气,
而且还需要时间来等
想快速有效得到帮助,
博眼球上热搜真的是个
不提倡却极其有用的办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
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
中转妇女、儿童行为的,
即构成本罪。
从“转让女儿”这个行为来说,
形式上基本可以确定是违法行为;
募捐平台出“卖女儿”的主意,
不管处于何种目的,皆是犯了教唆罪。
但是,法律之外人心难定罪
就像前段时间大火的《我不是药神》
为了活下去,
一个人、一个家庭要多努力才可以?
如电影所说:最可怕的病是穷病
多少无能为力的事皆源于贫穷。
//////////
再回到这个事件
如果孩子重病属实,
卖女儿法网难逃,却情有可原;
为尽快得到救助而制造噱头,
虽无奈但却是网络时代下的一种办法;
疾病可医,穷病难救,
虽说对比从前,
我们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大有进步,
但是还是太慢了,真的太慢了,
多少人苦于无钱可医,
无药可治而丢了性命?
对于“卖女儿救儿子”事件,
你怎么看呢?
留言区跟我聊聊吧!
閱讀更多 廣州愛智康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