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医院主任违背医德,因受贿判3年,罚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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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雪秋受贿案,经大丰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7月17日判处被告人姜雪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盐城一医院主任违背医德,因受贿判3年,罚二十五万元!

2018年4月12日,经批准,大丰区监察委员会对大丰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姜雪秋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姜雪秋,女,副主任药师,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盐城市医学会第三届临床药学分会委员,盐城市药学会第六届理事会成员。从事医院药学工作27年,热爱药学事业,带领全科扎实工作,创新服务,在做好实际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品管圈活动。从未出现过医疗差错和事故,得到了临床医师、护理人员一致好评。药剂科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科室,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区、卫计委和医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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