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菸草局曾仼縣菸草局局長遭舉報倒賣假煙

重磅/朔州市菸草局曾仼縣菸草局局長遭舉報倒賣假煙

導讀:菸草本是國家專賣,菸草批發必須由菸草公司經營。個人必須取得菸草零售許可證才可進行菸草零售,但在朔州市,非法販賣運輸菸草堪稱氾濫,數量之大令人咋舌,其中不乏大量假煙,其中一個煙販子竟然是菸草專賣局幹部,曾經當過縣級菸草專賣局局長。

2017年中秋期間,朔州開菸酒店的張某由於出貨量大,而菸草公司供應不足,就從號稱朔州最大煙販子的朔州開發區中發名煙店陸續調取500多條硬黃盒芙蓉王煙賣給客戶,中秋過後,張某開始接到多個買菸人的電話,反映煙是假的,此後,買菸人絡繹不絕來退貨,張某找多個老菸民品吸後都認為是假煙。張某隨後聯繫中發名煙老闆劉再忠退煙,經過數次協商,劉派人過來退了部分煙,剩下的卻不給退了,2017年11月1日晚上,劉再忠帶人來到張某店裡討要貨款,與張某發生爭執,雙方大打出手後報警,張某朋友同時給菸草專賣局打電話舉報。重磅/朔州市菸草局曾仼縣菸草局局長遭舉報倒賣假煙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接到舉報電話的朔州菸草專賣局竟然無動衷,11月10日,接到爆料的筆者電話諮詢了朔州市菸草專賣局,辦公室閆主任稱表示會安排查處。據爆料人稱:開中發名煙店的劉再忠原是懷仁菸草專賣局局長,菸草公司經理,現長期不上班。中秋節期間這批芙蓉王煙賣出去好多家煙店,部分煙店已經退貨賠款了事,可見這批問題煙數量不少。作為曾經的菸草專賣局局長,執法者,劉再忠豈能不知道販賣菸草違法?朔州菸草專賣局遲遲沒有查處結果,是礙於情面還是翫忽職守?

菸草專賣法第三十三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菸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菸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第三十八條 倒賣菸草專賣品,構成投機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菸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菸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第四十條 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菸草公司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翫忽職守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訴標準的規定(二)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2. 非法經營捲菸 二十萬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數量如此巨大的重大案件,不知道朔州公安局和菸草專賣局會做如何處置,將會持續關注此案的最新進展!

賈江波 馮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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