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法院公開宣判駱小弟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8月17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駱小弟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本次公開宣判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相關單位百餘人參加旁聽。

二十世紀80年代,被告人駱小弟在三原縣因打架鬥毆先後被行政處罰及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駱小弟在三原縣經營賭場、販賣毒品。二十世紀90年代起,駱小弟先後籠絡多人為其經營賭場,插手民間糾紛,肆意毆打他人。2000年以來,被告人董某某、鄭某、唐某等人先後與駱小弟相識,跟隨駱小弟進行違法活動,實施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駱小弟為首的、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以來,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同時,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放貸等方式,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危及當地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經審理,被告人駱小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六個月至二年八個月不等刑期。(記者 張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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