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繳社會保險費,職工是否能起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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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一定要依法維權。

但維權不是通過起訴單位來實行的,應當是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和社保稽核部門等維權機構申請。這屬於政府行政機構,依法履行行政職責的義務。

沒有繳納社保,不屬於勞動爭議,也不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比如,樓下商販的噪音打擾居民休息,我們應當向城市管理部門投訴,而不是向法院起訴要求相關商販減少噪音。

大家還要注意,用人單位不給大家繳納保險,是勞動保障部門要查處的嚴重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許多相關利益訴求:

第一,企業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可以主動離職,索要經濟補償金。其實我們的基本原則就是,用人單位違法,我們就可以離職索要經濟補償金了。

第二,沒有簽訂合同,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的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到建立合同勞動關係一年,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中止。注意雙倍工資也是有有效期的,勞動仲裁是一年,勞動監察是兩年。

第三,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並承擔滯納金。用人單位不按國家要求交納社會保險費的話,社保機構會根據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收取滯納金。

第四,離職之後,補交了社會保險費,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同時還有相應的免費職業培訓和其他再就業優惠扶持政策。

其實用人單位違法的話,我們大家就應該主動站出來。不要拖到時間長了,超出勞動部門的維權時效,造成自己的利益白白損失。

而且只要我們維權的多了,社會就會自然形成遵紀守法的環境,所有人都會受益。

因此,遇到用人單位不給交納社保的情況,一定要首先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而不是首先想到法院,那樣會浪費時間精力的。


暖心人社


單位未繳社會保險費,職工是否能起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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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講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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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繳社會保險費,職工是否能起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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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因未交社保就起訴單位的話未免有些小題大做了,維護個人自身權益有很多途徑的。

首先,你可以與單位友好協商,要求單位補繳你的社會保險,若單位本身不怎麼正規也從未給任何員工繳納過社保的話,可以要求單位通過經濟補償的形式給予個人,個人自己去社保中心繳納社保也是可行的。

若雙方協商未果,可以向單位所在轄區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請相關部門出面為你解決,一般單位希望息事寧人也不想上政府的黑名單,即便是吃了虧也會乖乖配合的。當然走這一步的話除非你不打算在單位做下去了。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建立之日(合法用工第一天)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該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得以員工還在實習期、非正式員工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社保。特別是實習期超過一個月的,有的用人單位規定實習期為三個月或者六個月的,實習期內不為員工買社保的行為是違法的!



也有部分職工進單位時自願放棄社保要單位直接以現金形式發放到工資裡,而等與公司撕破臉之後很可能會回頭反咬公司一口,要求公司為他補繳社保,遇到這種情況公司方面再怎麼有理也還是不合法的,依然得為其補繳社保以及滯納金。如果員工在單位上班時間長的話,滯納金也是一筆不小的金額,所以單位方面也一定要重視,依法辦事,不鑽法律的空子,這樣就會少很多勞動糾紛。


醉人明月清風


樓主你好,如果你所在的單位沒有給你們購買職工社保的話。那麼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他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也就是屬於違法行為,當然是可以直接起訴的。但是在起訴之前,實際上可以先通過仲裁的手段來解決。因為起訴已經是最後一步了,所以沒必要直接鬧到法院去解決這個問題。

你可以去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和投訴。然後由勞動監察大隊出面看看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能得到滿意的仲裁結果。那麼對你來說就沒有必要在起訴了,如果得不到滿意的仲裁結果,再起訴也是不晚的。


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你好,光就社保未繳納問題,你是不能直接起訴單位的。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下列爭議屬於勞動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但是,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此處因社會保險發生的糾紛主要指的是員工追索醫療費、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工傷待遇而引發的爭議,不包括因繳納社會保險費而引發的糾紛。

同時最法《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第七條,下列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

1、勞動者請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保險金的糾紛,這是發生在勞動者與社保機構之間的糾紛,屬於行政調整範籌,勞動者可以就此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因此,職工應就公司未繳納社保得先向社保行政部門舉報,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如行政部門不作為,此時可以提出訴訟。


千里16094186


單位未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有以下選擇:

一、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應當由其所在單位購買,並明確規定了如果單位未為其員工購買社會保險,該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由於是用人單位的過錯,員工可以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

若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二、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員工與單位可以協商,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用人單位違法行為。


重慶胡律


個人認為可以起訴單位,但是要走法律程序。首先因為這屬於勞動合同糾紛,所以要經當地勞動仲裁中心仲裁。其次如用人單位後確定有過錯,而又不執行勞動仲裁決定,職工才能起訴單位。如未經仲裁,法院應當不受理。以上個人觀點,不對之處,批評指正!



龍城雄鷹1972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保是一項法定任務和責任,員工因社保與單位發生爭議的,並非全是勞動仲裁和法院解決。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中的相關規定,只有用人單位未給員工開辦社保帳戶,也就是說從沒給員工繳納過社保,員工不能享受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社保待遇的,要求賠償其損失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

用人單位己經為員工開辦了社保帳戶的,但存在漏繳,少繳,欠繳情況的,員工應該向當地社保部門舉報投訴,要求社保部門處理,這種情況勞動仲裁或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並告之讓你找當地社保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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