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閃婚閃離糾紛多!這些婚戀財產案件要警惕

未婚同居、閃婚閃離糾紛多!這些婚戀財產案件要警惕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日益貴重的物品往往給個人及家庭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負擔,戀人或者夫妻一旦發生矛盾,提出分手或者離婚,往往會因婚戀期間給付財物的處分問題產生較大分歧,引發激烈的矛盾衝突。

為預防和減少糾紛的發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近六年來審結的涉戀愛婚約財產糾紛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8月15日上午,該院召開新聞通報會,介紹涉戀愛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審理情況,並做出法律提示。

未婚同居、閃婚閃離糾紛多!這些婚戀財產案件要警惕

小編在會上了解到,2012年至2017年,北京二中院審結的涉戀愛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總體數量呈平穩態勢,主要集中在離婚糾紛(66件)、婚約財產糾紛(23件)、不當得利糾紛(5件)、同居關係析產糾紛(5件)四個案由。

常見糾紛主要有四種情形:

一是未登記結婚,要求返還財產;二是登記結婚,離婚時要求返還財產;三是雙方父母之間要求返還財產;四是父母起訴子女要求返還財產。

根據二中院調研發現,涉戀愛婚約財產糾紛涵蓋戀愛到結婚各個階段,未婚同居、閃婚閃離情形多發。據統計,登記結婚未滿一年的案件為12件,佔比為17.4%,其中3件登記結婚僅2個月;在其他類型案件中,未婚同居的為16件,佔比超過53%。

此外,涉戀愛婚約財產糾紛還表現出對訴爭財產性質爭議大、大額財產支出的爭議增多、案件客觀真實還原難、矛盾尖銳難調解等特點。

對於涉戀愛婚約財產糾紛產生的原因,會上法官表示,

很多當事人法律意識單薄,認為大量彩禮、鋪張的典禮儀式是“締結婚姻”的必要條件,造成先進行婚禮後進行結婚登記現象比較普遍。此外,青年一代思想自由開放,在感情基礎尚未牢固的情況下就未婚同居、互贈貴重財物,“閃婚閃離”“未婚先孕”等現象加劇。

如何才能減少此類糾紛?

法院建議,首先,要倡導正確的婚戀觀。加大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精神的宣傳,消除人民群眾對婚約關係存在的認識誤區,倡導移風易俗,婚事簡辦,摒棄借婚姻索取財物、高額彩禮等不良習俗,引導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戀觀。

同時,建議夫妻、戀人之間對於大額經濟來往及時作出明確約定,避免讓物質成為“感情的枷鎖”。

另外,要重視民間習俗指導作用並充分發揮法律的指引作用。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從立法上對婚約、彩禮的內涵、外延作出明確規定,確定法律依據和統一標準,彌補現行法律的不足,充分發揮法律的指引作用。

除此之外,法院建議強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作用。健全民間調解網絡,加強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和多元化解銜接聯動,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婦聯、民政等部門的調解組織作用,積極提供法律諮詢、糾紛調解、心理疏導、感情輔導等服務,提早介入,將家庭矛盾和糾紛及時解決在萌芽狀戀,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的和諧穩定。

內容來源:首都政法綜治網、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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