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對小區業委會爲何有「冰火」兩態度?

很多小區成立

物業公司對小區業委會為何有“冰火”兩態度?

一沒有物業承接、業委會辭職的小區,小區內亭子成了拾荒者的“倉庫”。

業委會受到阻撓、拖延、威脅

一邊是明裡暗裡拖延阻撓成立業委會,而另一邊呢,則是小區如果沒有成立業委會就不願接手。4月1日,交房將近10年的蒙自市中央大街小區,由開發商組建的物業公司在運營了近10年的“前期物業”,終於要將物業管理移交給由業委會選聘的另一家物業公司了。

中央大街是蒙自城真正的“中央”,12幢高層、1600多住宅業主、200多商鋪總共近2000戶業主。早在三年前就有熱心業主籌備成立業主委員會,但業委會成立後,物業公司卻以業委會委員、業主代表等不符合相關規定為約到房管部門投訴,稱業委會成立不合法。但有業主卻稱在成立業委會的過程中,物業公司是有一些小動作來阻撓業委會的成立。後來,經過房管部門協調,採取了折衷方式:承認中央大街業委會,但業委會組成人員違反相關規定,不予承認。結果業委會成了一個空架子。

物業公司對小區業委會為何有“冰火”兩態度?

這個小區正在籌備成立業主委員會

從去年6月到11月,經過了前後5個多月的繁瑣程序及投票選舉,蒙自市中央大街業主委員會終於成立了,併到房管部門成功備案。之後就是公開重新選聘物業公司。曾經有成員不要要原前期物業公司參與投標,但基於公平的原則還是接受了。但最後的結果是,原前期物業公司沒有被選中。

以此同時,蒙自市業主入住15年的紅竺園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組建正在艱難的進行著。這個1050戶的小區當年是被稱為“富人”小區,小區內的水池中曾經放養過天鵝呢,小區內的業主引以為傲。如今小區內已經極為混亂。小區雖然設有門衛,但如同虛設。為此,熱心業主在兩個月前發起要籌備成立業委會,可是向物業公司要求提供業主名單,竟然是跑了多次房管部門、市政府,最後還是在房管部門的督促下,物業公司才提供了一份業主名單。可是籌備組人員接到的名單卻是用酒水單據複印的,複印的名單很多就看不清,還有的甚至是死了多年的業主名字。

箇舊市一小區要成立業委會時受到了物業公司的重重阻撓,業委會成立後,業委會主任在家門口被物業公司人員打傷。開遠市一小區要成立業委會,籌備組人員被人當面威脅恐嚇不準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

物業公司對小區業委會為何有“冰火”兩態度?

“蒙人小區”的門衛室。

很多小區沒有業委會物業公司不接手

與阻撓、威脅、拖延成立業委會相反的是,很多物業公司卻是小區沒有業委會堅決不接盤。

被開遠市民認為環境非常不錯的市中心的一個小區,在前期物業撤出後就變得極為混亂,垃圾遍地,小偷頻繁光顧,甚至小區內的亭子亭都成了拾荒人的“倉庫”。為此,有熱心業主約著去請其他物業公司接手,但找了好幾家卻是一概被拒絕。物業公司的條件是“除非你們成立了業委會,否則不會接手。”

該市祥雲路上的一小區,裡面還有很多別墅,請物業公司入駐時也是受到拒絕:業委會都沒有的小區,誰會接手啊!

一家承接著17個小區的物業公司經理介紹:只有兩家沒有成立業委會,還是看到熟人來請的面子才承接的。其中入駐了一家小區後,物業公司就動員業主成立業委會,但動員了幾次,都沒有業主牽頭。在公司退出後小區陷入混亂中,還是在社區和房管局的組織下成立了業委會。

物業公司對小區業委會為何有“冰火”兩態度?

紅竺園小區大門

小區沒有業委會,前期物業永遠是“前期”

為什麼物業公司對小區業委會是何此的兩極態度呢?原來,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規定: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在小區業主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之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就可以終止了。但另一個意思就是:在業委會產生之前,前期物業合同可以一直持續存在。

物業公司對小區業委會為何有“冰火”兩態度?

物業公司提供給籌備組的業主名單

前期物業服務一般都是由開發商聘請的,或者是由開發商組建的物業公司承接。由於設施設備等等都還在保修期內,物業公司投入不大。而前期物裝修業主較多,可以收到裝修管理費等費用,加上業主接房時都要提前繳納物業服務費,基本沒有欠費的,因此利潤較高。如果小區的公共用房多,小區位置好,前期物業還可以出租公共用房、停車管理費等,原本這些收益都應該屬於全體業主的,但因為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這些收益都變成物業公司的了,因此,物業公司都會想方設法抗拒成立業委會。

物業公司對小區業委會為何有“冰火”兩態度?

但如果業委會成立後,就會清理公共收益,把屬於業主的部分清理出來,同時還要對物業公司進行監督,甚至解聘物業公司,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就會阻撓業委會的成立。不過如果小區位置不佳,公共收益少,規模也不太,過了幾年後,綠化、設備等都過了保修期,裝修的業主也少了,這個時候,物業公司在沒有業委會的監督下,都儘量少投入,也不會對設施設備進行過多的維護,只要勉強能運行就行。到設備老化、業主意見大、而公共收益又少的情況下,前期物業才會撤出。

物業公司對小區業委會為何有“冰火”兩態度?

中央大街業主投票選舉業主委員會

物業公司不願承接的小區都是前期物業撤出後的小區,這些小區設施設備老化,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更新,業主欠費率越來越高,對物業公司有很深的成見。如果物業公司承接後,沒有人來組織業主籌集設備改造維修的資金,欠費業主太多,物業公司也無法收起來。如果由物業公司來制定小區的相關管理規定,業主又不服,抗拒心理更重,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的對抗更為激烈。但有了業委會後,業委會可以協調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係,調解許多糾紛,而且,由業委會組織業主制定的有關小區的各種管理規定,是取得了多數業主的認同和信任的,交由物業公司來執行後也容易執行。如果小區到了各種問題暴發,業主間矛盾加劇,糾紛增多的時候才不得不成立,業委會也很難開展工作,很多小區業委會甚至在成立不久就因為各種內部問題而辭職癱瘓了,走到了這一步,就更沒有物業公司願意承接了。

那麼問題來了,你所住的小區是“前期”物業還是“後期”物業公司呢?你小區的“前期”物業有多久了?更多分享,請關注“銳眼說小區”,裡面有很多有關小區的經驗介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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