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发出
“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有49辆摩托车因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
至今无人前去认领处理。
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
川SK9019、川SK0588、车架号0629686、
川SM5102、川SB8199、车架号1052236、
川SK6783、川SA6122、川SJ6570、
车架号68028、川SN5575、车架号1070573、
川SG6828、车架号232256、车架号668608、
川SS3360、车架号72266、川SA7857、
川SK0779、川Y8A100、川SL4981、
川SW2673、川SX5618、车架号73900170、
川S258A7、川SV0248、车架号1043190、
车架号BA0700、川SR1490、川S13693、
川SL3846、车架号00058、川S46705、
车架号301201、车架号115609、
车架号98305、川S36821、川S61882、
川SP9155、车架号1002404、车架号549944、
川SR2012、川S006V9、车架号105896、
川SP6400、川SJ3138、川SL3435,
还有一辆无牌无车架号赛摩和一辆无牌电瓶车
请车主们在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不然逾期将依法处置相关车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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