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寶曆時4年的商標糾紛案終於有結果了!

7月27日晚間,白雲山(600332)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於近日收到廣東高院關於“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結果,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加多寶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王老吉、加多寶曆時4年的商標糾紛案終於有結果了!

事情其因:“王老吉”商標為廣藥集團所有,在1997年至2000年,廣藥集團與香港鴻道集團先後兩次簽訂了“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允許後者生產、銷售王老吉的商標,直至2010年。後來鴻道集團將該商標授權子公司加多寶集團。但2002年和2003年,廣藥集團原副董事長李益民又與鴻道集團先後簽署了兩份補充協議,其中規定了商標租賃期限為2020年。2008年,廣藥集團公開宣稱這兩份補充協議無效,也就是說,鴻道只能使用“王老吉”品牌到2010年。

歷時4年一審判決:加多寶賠償14.4億元

此次的商標糾紛案要回溯到2014年,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0億元,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

該民事訴訟案於當年5月份被廣東高院立案。2015年2月份,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將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30億元。

而加多寶方面也進行了“反擊”,浙江加多寶等6家加多寶公司於2015年2月15日向上廣東高院提起反訴,請求廣東高院判令廣藥集團賠償六加多寶公司經濟損失10億元。不過,廣東高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六加多寶公司不服一審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提起上訴但隨即被最高院駁回上訴。

這場歷時4年的商標糾紛案終於有了結果。7月27日,白雲山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於近日收到廣東高院關於“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結果,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同時,廣東高院一審判決: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469萬元,由廣藥集團與六加多寶公司平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