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員工待遇你知多少!「歸納」

何為三期

三期即指女職工的三個特殊時期,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

懷孕女員工待遇你知多少!「歸納」

產假的含義是什麼

產假是女職工的法定休息日,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獎勵假如何理解

一般在地方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會針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假,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孕期待遇篇

對孕期女職工的保護,法律設定了禁忌崗位,即以下情況禁止安排女職工工作: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

(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八)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工作量方面給予孕期女職工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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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以保護女職工名義對孕期女職工進行崗位調整,是否合法

用人單位基於保護女職工的名義對其崗位進行合理調整,符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法定的單方調整崗位的權利。但需要注意,這種單方調崗必須具備合理性,不能假借調崗,逼迫孕期女職工離職。對調崗合理性的判定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

(1)與原崗位具有相關性,女職工能夠勝任。如單位調整的工作崗位對女職工來說是一個陌生的領域,如將會計崗位調整為銷售崗位,則喪失調崗的合理性;

(2)相較原崗位工作量降低。孕期調崗的目的在於降低孕期女職工負擔,如崗位調整後工作量不減反增,則容易被認定為單位假借調崗逼迫職工離職;

(3)調崗不具有侮辱性。女職工原崗位為部門經理,調整崗位為門衛或者後勤,則屬於侮辱性調崗。對不具備合理性的單方崗位調整,孕期女職工可以拒絕接受。

女職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預告辭職後發現已經懷孕,是否可以反悔,主張解除協議或者辭職行為無效

協議解除或者預告辭職反應的都是女職工自身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並不禁止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女職工預告辭職。因此如協議解除或預告辭職不存在強迫、欺詐或者重大誤解,則應認定協議生效、辭職行為成立,進而認定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解除,禁止女職工再行反悔。

女職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知悉已懷孕,是否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至三期屆滿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勞動合同順延的法定情形,其中就包括女職工三期的順延。因合同到期屬於客觀情形,且三期屬於合同到期順延的法定情形,因此只要女職工在合同期內懷孕的,即符合到期順延的規定,即便女職工因不知情已經離職的,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至三期屆滿。

孕期女職工不能辭退嗎

部分用人單位對孕期女職工的管理存在誤區,認為孕期女職工不得解除。其實對孕期女職工的解除保護,僅限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職工非過錯解除和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如孕期女職工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孕期女職工的勞動關係,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對孕期女職工也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

產期待遇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了"以分娩時間為界限,產前可以休假15天",該條款用了"可以",可以並未強制性規定。因此實務中如職工預產期提前或者推遲,應當允許職工自行調整產假的安排,以職工自主申請為準。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否可以兼得;

對產假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對此處"工資"的理解,一般認為是固定工資,不包括以績效工資為主的浮動工資,概因女職工產假期間未能提供正常勞動,故產假期間不存在績效考核或者浮動工資的內容,對其僅支付固定工資。

生育津貼是職工生育保險的一項內容,是女職工產假期間,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按照西安的標準,小張現年27歲,月薪10000,所在公司月繳費平均工資9000,最近剛剛剖腹產生完寶寶。則她一共有產假98+15(難產)+15(晚育)=128天,生育津貼=9000÷21.75×128=52965.5元。由於小張的生育津貼低於她本人工資標準,差額1000÷21.75×128=5885元,由公司補足。

對於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否可以兼得,各地規定也有所差別,建議在處理時參照各地規定執行。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答:生育保險待遇全國各地大同小異,主要包括三部分:

1、女職工生育醫療補貼,包括產前檢查費、接生費、輸血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一般參照生育保險報銷目錄和最高限額予以補貼;

2、計劃生育手術補貼。主要針對生育後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女職工;

3、生育津貼。

單位如果繳納了生育保險,職工就能夠享受生育保險嗎;

繳納了生育保險,並不一定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享受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計劃內生育,即生育符合國家規定的一胎、二胎政策;

2、在定點的產科、婦科醫院生產或流產;

3、分娩前累計繳費時長符合規定(視地方政策,一般為連續12個月);

如果女職工沒有參加生育保險,但其配偶(男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該女職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

就當前來說,生育保險的享受主體一般是女職工。男職工僅在晚育期間享受10天的護理假。不過各地方也有不同的規定,如依據《西安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屬未參加生育保險的非城鎮職工,按女職工生育醫療費限額補貼標準50%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予一次性補貼。也就是說,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而其配偶未參加,僅能享受生育醫療補貼一項待遇,且最高補貼額度為法定額度50%。

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生育保險,職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呢;

當前部分企業未能給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由此也產生了賠付的問題。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相應標準支付。簡單地說,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相關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予以支付。

哺乳期待遇篇

崗位安排:女職工產後恢復上班,原則上還應恢復原崗位。如果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女職工產假期間公司專門招用了替代人員等,可以適當調整女職工的工作崗位,但需注意兩點,一是在哺乳期內不得降低原工資待遇,二是調整崗位應當合理。

哺乳假: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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