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旅遊大項目最高補貼500萬,新評定的5A級景區獎1000萬

為把青島打造成為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時尚美麗、更加獨具魅力的國際一流濱海度假旅遊勝地,近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旅遊業新舊動能轉換促進高質高效發展的實施意見》正式發佈。

《意見》要求,要從加大旅遊招商力度,推動高端發展;壯大旅遊市場主體,增強產業動能;推動旅遊多業發展,打造全域旅遊;開拓旅遊客源市場,擴大城市影響;加強旅遊公共保障,提升服務質量等五個部分發力。

青島:旅遊大項目最高補貼500萬,新評定的5A級景區獎1000萬

  扶持旅遊重大項目開發建設

《意見》指出,要加大旅遊重大項目招商力度。建立旅遊招商項目信息平臺,對部分休閒度假、海洋旅遊、文化演藝等“藍色、高端、新興”重大旅遊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議定扶持政策。要扶持旅遊重大項目開發建設,對旅遊大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費給予補貼。投資10億元以上的補貼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投資3-10億元的補貼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投資1-3億元的補貼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開業運營1年以上的旅遊大項目,符合我市財源建設扶持政策的,按相關規定予以獎勵。建立健全旅遊重大項目庫,給予土地儲備、農轉用指標、項目審批、基礎設施配套等支持。新建旅遊重大項目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可分期繳付,但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分期繳納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且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出讓價款的50%。

  新評定4A級景區獎100萬

《意見》指出,要支持旅遊企業做大做強,鼓勵支持旅遊企業集團化發展,對年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按青島市培育發展市場主體相關政策予以獎勵。對首次進入中國旅遊集團20強企業的我市旅遊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我市新納入統計範圍的旅遊企業和改製為規範化股份公司的旅遊企業,按我市培育發展市場主體相關政策分別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鼓勵景區做優做美。對新評定的5A級和4A級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 (市與區、市各負擔50%)。

鼓勵酒店住宿業做好做精。對首次參與星級評定並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100萬元和30萬元獎勵;對通過改造提升並評定為五星級的原低星級飯店,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國際高端知名品牌冠名,合同在3年以上且相當於五星級飯店的項目,一次性給予200萬元飯店投資企業扶持獎勵資金,與四、五星級飯店獎勵有交叉的,按照就高的原則,不重複獎勵。

鼓勵旅行社提質升級。對新評定的國家級5A和4A級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省級5A和4A級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首次進入“全國百強”“全國入境三十強”“全國利稅貢獻三十強”的旅行社,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新建國家級度假區獎300萬

《意見》指出,一是要提升發展濱海度假旅遊。對新創建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開拓發展系列濱海度假產品,到2021年,重點新打造10個以上的溫泉療養、體驗養生、生態休閒、海島度假、環島觀光等濱海度假精品項目,對經市旅遊等主管部門組織評定,符合投資3000萬元以上、年接待人數超過10萬人等相關標準的上述精品項目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3個。鼓勵發展海洋科普教育旅遊,對開放實驗室、設備等接待海洋科普遊客的海洋特色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企業等相關企事業單位(市政府投資的除外),經市旅遊等主管部門認定後,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二是整合發展海洋休閒旅遊。大力發展郵輪旅遊,鼓勵郵輪公司在青島常態化運營,每年自青島始發郵輪每10個航次以上(含10個航次),給予50萬元補助,運營50個航次及以上的,給予補助300萬元;對以青島作為訪問港的郵輪公司和組織上岸觀光的旅行社,按照上岸觀光人數等要素,給予每航次10-50萬元獎勵;對在青島開設郵輪旅遊始發港航線的郵輪運營企業,根據郵輪噸位和航次數量,給予每航次10-40萬元獎勵。

三是推動發展品質鄉村旅遊。開發漁家風情、山林山嶽、濱河生態、溫泉養生、田園農耕、民俗節慶等6大鄉村旅遊產品,對新創建的青島市全域旅遊示範鎮(街道),鄉村旅遊特色村(社區)、鄉村旅遊特色點,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新創建的鄉村旅遊合作社給予10萬元獎勵。

鼓勵吸引入境大團隊客源

《意見》指出,要廣泛開展城市旅遊形象推廣和旅遊品牌營銷,大力扶持開拓客源市場,通過吸引人流、物流、資金流,活躍旅遊市場,增加旅遊消費,平衡淡旺季客源差距,提高旅遊產業效益,增加旅遊經濟增長點。

一是加大城市旅遊品牌推廣營銷。探索“聯合推介、捆綁營銷”模式,在國內主流媒體策劃系列營銷活動,廣泛推廣城市旅遊品牌。在境外重要的客源地實施精準推介,提高城市美譽度和競爭力。拓展旅遊營銷推廣空間,各有關方面要協調配合、積極參與公益性的旅遊品牌推介,在機場、車站、碼頭、遊客集散地等重要區域部位,優先加強旅遊品牌推廣。重視網絡營銷,鼓勵利用文字、圖片、視頻、虛擬現實(VR)等新技術,通過海內外網絡平臺對青島城市形象及旅遊產品進行營銷推廣。

二是鼓勵吸引入境大團隊客源。鼓勵旅遊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海內外推廣促銷活動,對非淡季(4月-10月)引進入境遊客20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1夜以上的旅行社,按遊客人數2000-5000人 (不含)、5000人以上兩檔標準分別給予每人/天3元和5元獎勵;對淡季(11月-次年3月)引進入境遊客2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1夜以上的旅行社,按遊客人數200-500人(不含)、500人以上兩檔標準分別給予每人天8元和10元獎勵。對組織包機引進入境遊客1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1夜以上的旅行社,每架(次)給予3萬元獎勵;對組織專列一次性引進入境遊客超過5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1夜以上的旅行社,按遊客人數500-1000 (不含)、1000-1500 (不含)、1500以上三檔標準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和3萬元獎勵。上述兩項引進客源獎勵政策不重複享受。

建設青島旅遊大數據平臺

《意見》要求,要完善旅遊配套設施,加快旅遊道路、幹線道路旅遊港及旅遊綠道等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完善旅遊景區道路標識體系,加快建設高速公路、幹線道路、機場及車站周邊的旅遊景區道路標識牌,減免企業投資新建旅遊標識系統的公路佔用補償費。完善旅遊集散體系,鼓勵企業在重要旅遊集散地、旅遊景區周邊等地投資建設旅遊集散中心、旅遊停車場,對經市旅遊等主管部門認定的符合建設標準的旅遊集散中心建設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完善旅遊諮詢服務體系,鼓勵社會資本在遊客主要集散地、大型景區和通往景區道路沿線投資建設旅遊諮詢服務中心(點),對於評為3A級的旅遊諮詢服務中心,給予一次性30萬元“以獎促建”獎勵,每年給予8萬元“以獎補營”獎勵。完善旅遊廁所服務體系,鼓勵社會資本在旅遊重要集散地、旅遊道路沿線、旅遊景區等新建公共廁所,對新建、改建並被評為3A、2A、1A級旅遊廁所,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4萬元和3萬元獎勵。

全面推進智慧旅遊城市建設,建設青島旅遊大數據平臺,打造基於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的旅遊管理、營銷和服務綜合平臺。鼓勵旅遊企業共同參與全市旅遊大數據平臺建設,扶持智慧旅遊企業發展,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智慧旅遊企業稱號,且實現與青島市旅遊大數據平臺實時數據對接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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