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士:這幾種房子謹慎購買!

人天生對房子就有一定的執念。

前段時間跟幾個大學同學聚了個會,本想著能聊一下午八卦,結果沒想到聊了一個下午去哪買房。

期間,有幾個人都提到了公寓和小產權房,並且覺得挺靠譜,想入手。

就在那一瞬間,我才知道一般人想買房,根本就是點開了一局現實版的掃雷遊戲。

專業人士:這幾種房子謹慎購買!

現如今的房地產市場,套路實在太多,而且瞄準的就是那些預算不足想上車的人。

開發商的套路,厲害就厲害在它把有坑的地方都鋪了一層布,等你交完錢把布掀開一看,才發現你這哪是買了個房,簡直是買了一口井。

如果你想購買以下這幾類房產,我建議你,把錢存進銀行吧。

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指的是那些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子。

小產權房的土地一般都是集體土地,歸村裡的集體成員,理論上小產權房只能以成本價賣給集體成員,也就是村民;其他人購買,理論上不是集體成員,不能享受後續的一些政策和服務。

廣州的小產權房還不少,聖地雲立方、天驕時代城、盛禾水悅城這幾個樓盤都是小產權房。

買小產權房,存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

1、不合法建築物

宅基地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一般購買小產權房,對方都會稱有產權證,實際上,其產權證並不合法有效,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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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貸款 不能過戶

由於土地性質的原因,小產權只有居住功能,就連購房貸款都不能辦理。其實因為土地的原因,一切和官方有關的金融功能幾乎為零,也就是如果購房者買了小產權房子,不僅不能向銀行貸款,還不可以抵押,不可以按揭,也不可以到房管局去過戶,理論上不可以買賣,如果要私下買賣,也只有一紙合同或者協議而已,沒有房產證。

3、易出問題 維權難

如果購房者選購了小產權房,並和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遇到政府整頓小產權房,那麼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就算項目順利建成交工,購房者也有可能面臨其它問題。這是因為小產權房不受法律認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門備案,不在政府機構監管範圍內。一些小產權房開發商為了賺錢會偷工減料,存在質量平安隱患。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如果購房者遇到一些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問題,維權途徑非常有限。

4、物業和其它權益得不到保障

購房者在購得小產權房後,一旦遇到政府徵地拆遷,由於小產權房並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因此,購房者也就並非合法的產權人,也就無法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宅基地

除了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子,還有一種房子也被稱為小產權房。

那就是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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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開玩笑的時候我總愛說:買什麼房,買宅基地啦。但實際上,購買宅基地風險更大。

從性質上將,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所以,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因此,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性質,僅允許一定條件下載集體成員之間轉讓,不允許通過買賣的方式轉讓給集體以外的民事主體。

在這種大前提下,如果你不是村裡的人,那麼即便你購買宅基地時簽了轉讓合同,併到公證處做了公證,但是由於這份轉讓協議本來就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定,所以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萬一日後拆遷,你也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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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還有一種操作,對購房者說簽訂贈與合同以規避風險。但其實,與購房者簽訂贈與合同的實質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此,日後若出現糾紛,贈與合同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法拍房

法拍房指的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按揭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而在過程中遭到拍賣的房子就是所謂的法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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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法拍房的價格都會比市場價便宜,但是,法拍房存在以下幾個風險:

1、法院不負責清退現場,按現狀拍賣

光這一點就細思極恐了,你如果購買了這類房子,前任屋主不肯離去,很容易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2、買賣不破租約

如果該房屋在此前已經出租給他人使用,由於買賣不破租約,你購買房子之後,需要等到租約期滿之後你才能使用。

3、費用情況

法拍房可能存在拖欠一定時間的物業費、水電費等情況。此外,法拍房也需要繳納稅費,如果前屋主無法提供購房發票,你需要繳納一筆不小的稅款。

此外,由於不少法拍房在拍下之後是無法辦理貸款的,你需要在很短的時間內一次性交齊全部款項。

4、潛在糾紛

購買法拍房存在不少潛在糾紛,其中比較常見的是民間借貸所產生的債務問題。

由於民間借貸是無法通過國家機構查詢得知,購買這類房屋,入住後可能會遭到其他債權人追討,糾紛當然也是少不了的。

於是在競拍某一套法拍房之前,要調查瞭解一下該法拍房的房主之前有沒有涉及債務問題,房屋有沒有被多次抵押。如果有抵押,要了解清楚是否可辦理解押。如果無法解押,未來可能面臨相應的債務償還風險,因為正如上一點所說,法拍房後續所有費用均由購房者承擔。

長租公寓/住宅

目前,還存在不少以“出售”為名的長租公寓及住宅,操作方法就是與開發商簽訂一定年限(大部分是40-60年)的租賃合同,獲得該房子的使用權。

而目前使用這種操作手法的,有不少是購買了小產權房的開發商,也有部分開發商是拿了住宅用地,但仍舊通過這種方法租售。

這種房子的特點,就是隻有一個大產權證,購房者並不能獲得獨立的產權證。

比如廣州番禺有一個樓盤叫瑞萬璞悅裡,開發商就是拿了原先工廠集體宿舍的土地建造成商品房,再跟購房者簽訂長達60年的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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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開發商表示,項目與購房者簽訂的租賃合同會到房管局備案,而日後若遇到拆遷,則一切權益歸購房者所有。

實際上,任憑開發商說得天花亂墜,這樣的房子我還是不建議購買,因為這種房子往往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交易的本質屬於租賃

前文也說了,購房者跟開發商簽訂的是租賃合同而非購房合同,所以購房者是沒辦法將其轉賣的,只能將其轉租出去。

2、60年的租賃合同?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租賃合同最長不得超過20年,雖然有些開發商會為這份合同加上一個“自動續期”,但實際上,這種自動續期的模式是不被法律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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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拆遷補償問題

由於購房者跟開發商實際上只是簽訂了租賃合同,房子的所有權還在開發商手裡,所以屆時房屋如果拆遷了,補償款是會補償給開發商。雖然根據開發商承諾,拆遷後權益歸購房者所有。但實際上,購房者只是有權向開發商索要補償款,並非直接獲得補償款。

4、產權變動問題

如果開發商後期將產權轉賣給他人,或者因為債務糾紛而導致該房產被司法拍賣,那麼該房產的產權會發生變動。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購房者跟開發商簽訂的租賃合約仍舊有效,但法律上認定的租賃有效期僅為20年。如果新產權人主張超過20年部分的租賃合同無效,那麼購房者只能歸還房產或重新與新產權人簽約,至於已經交過的購房款,只能向原開發商討要。

公寓

公寓以其低總價、不限購,一直以來都吸引著不少購房者,每週我都能收到好幾個“公寓值不值得買”的問題。

雖然廣州330新政之後,個人無法再購買公寓,但各大開發商秉持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騷操作,憋出一個“代辦公司”的副業。

但是銷售們只告訴你可以辦公司,卻沒告訴你辦完公司之後一年要交多少稅。

不少人投資公寓,都是看重了它的租金回報率。雖然買公寓的租金回報率是比放在銀行吃利息要強,但是投資需要考慮到一個重要的問題:

好不好轉手

由於公寓賣的時候需要支付高昂的稅費,所以無形之中,公寓的增值空間已經被稅費吃掉一部分。

此外,以公司名義購買公寓,每年都需要繳納房產稅,持有成本高,轉手的時候除了需要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企業所得稅外,還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等,種種的稅(升值的部分還是要貢獻給government)。

專業人士:這幾種房子謹慎購買!

另外現在購買的一手公寓,只能轉手給法人,也會擋住部分意向接手購房者,接手法人也需要考慮到各種不小的費用。種種的費用加起來,讓本身升值空間低於同板塊住宅的公寓,潛力更加有限了。

總而言之,公司名義購買公寓不划算!

除此之外,公寓還要面臨5成首付、商水商電、無法使用明火等問題。

總而言之,我個人不建議購買公寓,但如果真的非公寓不買,那麼儘量選靠近地鐵、地段好的複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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