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老員工高管患癌被降薪至每月1200元!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最近仁本的朋友圈被這樣一則新聞刷屏:

24年老員工高管患癌被降薪至每月1200元!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高管患癌,突被降薪

尤先生是廈門一家美資物流公司的大客戶經理,已經工作24年,可謂“元老”。公司早年在廈門開立辦事處,他就入職了,工作兢兢業業,步步高昇,一切看起來順風順水,他的願望是為公司服務到“功成身退”。

命運卻和他開了一個天大的玩笑。2015年9月,他在一次體檢中被確診為肝癌,一時間萬念俱灰。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勵下,他決定積極接受治療,以求早日恢復,重新回到工作崗位上。

然而,就在被確診為肝癌之後,發生了讓他不敢相信的事,從原來令人豔羨的高新,住院後的第二個月,工資條卻瞬間降至1200元……

住院的次月,他看到工資條時,幾乎不敢相信,“只有1200元,我查了幾遍,還以為自己看錯了。”公司的做法讓他很寒心,他打電話給公司確認,原來,這就是他病假醫療期間的薪酬。

“正是需要錢的時候,沒了經濟來源,讓我怎麼辦,讓我的家庭怎麼辦?”他與公司的臺灣老闆協商數次,但沒有結果。他幾乎崩潰。

不僅工資“斷崖式”下跌,而且尤先生還要倒貼錢:

由於原先的工資高(月薪2.5萬),他的醫社保自繳部分金額高達4000多元。這樣一來,扣除1200元工資,他還得倒貼3000多元給公司繳醫社保。

公司降薪是否合法?

治療期滿後,迫於經濟壓力,尤先生原本打算回去工作,然而公司至今未安排工作崗位。他與公司上海行政總部交涉,得到的答覆是:這是遵照廈門市地方規定處理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

相關負責人對尤先生的遭遇表示了問候和關心,說尤先生是公司的老員工,他們一起共事多年,不過,醫療期間對其工資的調整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來執行的,並非只針對一個人進行的調整,公司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

尤先生患癌後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表示:根據《廈門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第2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醫療期和工齡長短髮放病假工資。本案中,

公司雖然沒有違反病假工資最低要求——最低工資標準的80%(2015年廈門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2017年7月起調整為1700元),卻沒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發放。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職工病假期間依據工齡狀況決定工資比例,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救濟費,其標準如下:

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

3年以上者,為60%。

1997年,省勞動廳出臺關於企業職工病假期間工資的規定,應以扣除獎金、津貼、加班工資為基數。

根據尤先生醫療期和24年工齡,公司應酌情適當提高其病假工資待遇,否則就是變相侵害職工權益,這樣的做法即使合法也少了公司應有的人情味。

24年老員工高管患癌被降薪至每月1200元!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職場半坡,身體才是一切的本錢

上述故事充滿著一箇中年職場人的無奈:人到中年,職場半坡,意外突至,立刻潰不成軍。

中年廣告人患癌寫遺書、央視女主播胃癌離世、創業者跳樓自殺……最近,這些悲劇突然多了起來,卻也是給各位頻繁敲響警鐘。下面三點感悟,值得深思。

1、好身體,是一切的前提,身體垮了,再多的提前,都會瞬間清零。沒有一份工作,值得你揮霍健康。你必須努力工作,但無需拼命。

2.企業考量一個員工,從來不只看忠實度。馬雲、周鴻禕、徐新、史玉柱等大佬更是多次公開強調,企業應該要裁掉“小白兔”(指工作態度不錯,但能力和業績不行者)。職場沒有感情牌,別寄往有公司能養你一輩子。

3.能庇護你的,永遠只有你的能力,

除了疾病,職場還存在著各色各樣的歧視。你需要的,是隨時跳槽的底氣——來自於可以獨當一面的能力,更來自於健康的身體。

最後,希望大家在奮鬥的同時一定要注意身體的健康,身體健康才是一切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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