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前往看守所提审落实司法责任制

8月15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显光,就主办的李某、夏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赴榆树市看守所亲自提审李某、夏某某。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前往看守所提审落实司法责任制

检察长周显光提前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与检察官助理一同研判案情,并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

讯问前,检察长周显光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出示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在本次讯问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前往看守所提审落实司法责任制

提审过程中,检察长周显光详细核实了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作案细节,仔细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的具体过程等,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前往看守所提审落实司法责任制

之后检察长周显光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及自身等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批评教育,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悔罪,将会诚恳接受法律制裁。

讯问结束后,检察长周显光让犯罪嫌疑人仔细核对笔录并签字,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为扎实、认真做好审查逮捕工作,检察长周显光依法履行员额检察管办案职责,亲自阅卷、制作法律文书、讯问犯罪嫌疑人,做了大量工作,充分践行了司法改革精神,给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树立了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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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之后,榆树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主动“认领”案件,检察长以承办人身份到一线办案、带头办理重大案件将逐渐实现常态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能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对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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