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破解鄉鎮「有責無權」 32個鎮有新任務

我省推進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向部分經濟發達鎮下放164項行政權力

政府功能不完善、權責不對等、公共服務薄弱等矛盾,制約了經濟發達鎮進一步發展,亟待把基層需要的行政權力下放,破解鄉鎮“有責無權”難題

164項權力,供各地結合實際選取下放至試點鎮。其權力實施主體直接明確為試點鎮政府,確保其既作為權力的實施者、又作為權力的責任人

按照“編隨事走”的原則劃轉人員編制,同時,“崗編適度分離”,讓部分縣級部門、事業單位的人才下沉到基層一線工作,強化試點鎮承接權力的能力

行政權力下放也好,優化執政資源配置也好,所有的舉措最終都指向一個目標,那就是構建優質高效服務體系,促進基層和諧穩定

如何確定試點

●確定既有經濟實力,又有實踐基礎的成都花源鎮、攀枝花市格里坪鎮、自貢成佳鎮等32個鎮為“試驗田”

●其中,新津花源鎮、大竹廟壩鎮是全國首批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

●其他30個試點鎮全部來自省委省政府“百鎮建設行動”試點鎮

下放哪些權力

●包含3大類共164項行政權力其中

●行政許可事項11項

●行政處罰事項132項

●其他事項21項

8月13日,從瀘州市合江縣九支鎮政務服務中心出來,安乾彬喜笑顏開。他把剛拿到手的臨時身份證又反覆看了看,隨即撥通電話向家人報喜,“拿到手了,在鎮上就可以辦,沒到縣城去。”

從往返3個小時去縣城辦證到“足不出鎮”,安乾彬的喜悅得益於九支鎮邁出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步伐,原本要去縣級政府相關部門才能辦理的一些審批事項,如今鎮裡就能辦。

日前,《關於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出臺,將以“放權減壓”為槓桿,把基層一線迫切需要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164項權力下放到包括九支鎮在內的四川32個經濟發達鎮,破解鄉鎮“有責無權”難題,撬動全省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走向深入,推動新型城鎮化質量水平再上臺階。

這些經濟發達鎮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如何進行?它們又將如何接好用好新增權力?近日,記者走進部分試點鎮尋找答案。

不讓“小馬拉大車”

以問題為導向,破解“權責不一”,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從經濟發達鎮起步

“改革開放以來,各地陸續出現了人口和經濟規模較大的經濟發達鎮,它們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載體。但是,在經濟總量、人口規模等持續增長的同時,政府功能不完善、權責不對等、公共服務薄弱等矛盾愈發凸顯,制約了其進一步發展。”談及放權的起因,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一語道破,經濟發達鎮基層行政管理面臨“小馬拉大車”。

自貢市貢井區成佳鎮黨委書記劉行軍對此深有體會,“比如違規搭建,我們發現了苗頭只能及時上報,但等到上級執法部門趕來,違規搭建都做好了。這時候再想拆,難得很。”

絆住成佳鎮腳步的,還有行政許可的侷限。“越來越多企業進來,建設運營過程中有不少事情想找鎮上幫忙,但我們有心無力,只能讓他們跑遠路找上級單位。”劉行軍說,自貢航空產業園區位於成佳鎮轄區,截至去年底,該鎮地區生產總產值27.8億元,公共財政預算收入6818.85萬元,規模以上企業工業總產值6億元。“涉及的管理和服務事項,一天比一天多,但很多事看得見、管不著。”

以問題為導向,破解“權責不一”,基層行政管理改革應運而生。《意見》明確,要以“放管服”為核心,以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完善基層政府功能為重點,實現鄉鎮政府“有權幹事”。

既有經濟實力,又有實踐基礎的經濟發達鎮,成為改革的起點。我省確定成都花源鎮、攀枝花市格里坪鎮、自貢成佳鎮、瀘州九支鎮、德陽孝泉鎮、綿陽蘆溪鎮、達州廟壩鎮等32個鎮為“試驗田”,試點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記者從省委編辦瞭解到,試點鎮的選擇按照“統籌推進、嚴格標準、均衡佈局”的原則進行,“注重整合優化各項改革政策優勢,統籌推進改革、形成改革合力,是劃定候選鎮範圍的基礎。”

逗硬考察經濟社會發展指標,是選取試點鎮的關鍵。在實際操作中,按照中央明確的建成區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以及公共財政收入等指標,結合地方實際,綜合排序、擇優選取。同時,既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又兼顧區域平衡,確保每個市(州)不少於1個。“以點帶面,今後將適時按照規定程序擴大試點範圍。”相關負責人表示。

32個試點鎮,也是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先行者。其中,花源鎮、廟壩鎮是全國首批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其他30個試點鎮全部來自省委省政府“百鎮建設行動”300個試點鎮。花源鎮作為全國試點鎮,已啟動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收穫可供借鑑的經驗。成都市郫都區政務服務中心在安德鎮設分中心,現為企業提供工商註冊、稅務登記、戶籍辦理、出入境、就業社保等132項一站式服務。

“把該放的權力放到位”

164項權力實施主體直接明確為試點鎮政府,打破“責任下放給鄉鎮,權力主體保留在縣級”的傳統模式

32個試點鎮將承擔哪些權力,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從哪些領域開始振翅?

“立足試點鎮發展需要,把該放的權力放到位。”在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看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取得實效,關鍵在於放權減壓,“尤其是基層政府要有活力,服務與管理能力必須提升。”

《意見》印發的同時,下放至32個試點鎮的行政權力指導目錄公佈,包含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其他類權力事項3大類,共164項權力,供各地結合實際選取下放至試點鎮。據介紹,將這些基層一線迫切需要的,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且經濟發達鎮政府能有效承接的縣級管理權限,下放至試點鎮,是其全面發展“強筋壯骨”的第一步。

以行政許可為例,供下放的權限共11件,包括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佔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等。劉行軍對此充滿期待,“成佳鎮是典型的鄉鎮與產業園區合一,權力下放意味著同時給基層政府和鄉鎮企業鬆綁,既能提升政府的服務能力,也能釋放市場主體的活力。”

他彷彿已經看到改變。“企業到成佳鎮來落戶,涉及各種審批,以前鎮上只能幫忙遞交資料,以後很多事項鎮上能直接審批。”

另外,下放的行政處罰事項多達132項,涉及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衛生計生、工商、食品藥品、旅遊和體育領域。尤其針對違建等鄉鎮普遍存在的執法“頑疾”,鄉鎮開展整治行動有了更多抓手——“對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處罰”等權力,都在下放目錄中。事實上,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可下放行政處罰事項共78項,佔比最多。從物業管理,到鄉容鎮貌,再到垃圾處置,均有涉及。

此外,此次下放的164項權力,其權力實施主體直接明確為試點鎮政府,確保其既作為權力的實施者又作為權力的責任人,打破了過去放權中“責任下放給鄉鎮,權力主體保留在縣級”的傳統模式。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看來,放權要從實際出發,權力既要“放得下”,也要鄉鎮“接得住”。為避免“能放不能接”,我省強調下放的權力事項與地方能力匹配,“專業性較強的,諸如規劃審批、環評審批、安全監管等重要事項,暫不下放。”對涉及意識形態、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國土資源、治安管控等重大公共利益行政許可事項,不得下放到經濟發達鎮。

放權減壓的“硬招”增加了基層工作的底氣,成佳鎮相關負責人告知,以此為契機,接下來該鎮將改進完善企業設立、企業投資項目審批等,推進實現辦理營業執照3個工作日內完成、航空產業園區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50個工作日內完成。

“權力絕對不能濫用”

事權、人權和財權的協調匹配,健全監督機制,確保基層接得住用得好新增權力

權力下放基層,有欣喜也有擔憂。川南某鎮鎮長直言不諱,“事權下來了,基層的擔子會越來越重,如果沒有人,誰來做事?不把這個問題解決好,實在力不從心。”

基層怎樣才能接得穩、用得好下放的權力?根據《意見》,事權、人權和財權的協調匹配是“定音錘”。事實上,已有試點鎮進行了嘗試,探索“有人做事”,確保接得住用得好新增權力。

花源鎮人大主席朱林認為,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最大限度發揮了基層人員的作用,為改革提供“人力”。自2010年起,花源鎮以村(社區)為單位劃分責任網格,組建由鎮政府社會管理專員、人民調解員、基層民警、社區經理以及志願者組成的社會管理工作隊伍,分片負責網格內的社會管理工作,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基層社會管理新格局。“越貼近老百姓的人,越善於摸清和調解矛盾,提供最需要和最及時的服務。”

突破基層人才瓶頸,更多創新和嘗試在各地進行。為迎接下放的事權,達州市大竹縣通過調整政府機構、統籌人員編制和下放人事管理權限,匹配廟壩鎮的“人權”。其中,行政編制由29名增核至34名,中層幹部任免由鎮黨委研究決定,以部門管理為主的正副站所長任免調動,也必須徵得鎮黨委同意。

《意見》中“編隨事走”和“崗編適度分離”的要求,進一步解決了“有人做事”的問題。前者要求根據經濟發達鎮承接下放管理權限的實際,按照“編隨事走”的原則劃轉人員編制,充實經濟發達鎮工作力量。“崗編適度分離”則是讓部分縣級部門、事業單位的幹部人才下沉到基層一線工作,強化試點鎮承接權力的能力。

同時《意見》提出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在縣域範圍內,加大不同鄉鎮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配優配強試點鎮黨政領導班子,對工作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黨政正職,可在職數規定範圍內提拔為上一級領導班子成員,並繼續兼任現有職務。

“要促進和諧穩定,權力絕對不能濫用。”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規範權力在基層運行,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原則,《意見》要求,經濟發達鎮所在縣(市、區)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指導督促經濟發達鎮加快推進下放權力運行的標準化建設,確保下放權力接得住、用得好。各級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暢通群眾監督投訴渠道,加強對經濟發達鎮承接管理權限的監督規範,確保依法行政。

以達州市為例,權力下放至試點鎮的同時,對應的行政權力責任清單同步出臺,並且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網,實現權責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實現線上線下公開透明。”達州市編辦行政編制科科長何強說,試點鎮有權辦理的審批、許可,全部在一體化政府服務網站上,公開辦事流程、辦事進度、相關責任人等。“紀委監委對每個環節進行督查,包括賬號建立、事項認領、平臺辦件、線上線下同步運行等。”何強說。

“總之,行政權力下放也好,優化執政資源配置也好,所有的舉措最終都指向一個目標,那就是構建優質高效服務體系,促進基層和諧穩定。”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意味深長地說。

短評

權力下放既是強心針也是試金石

歡歌

伴隨著164項權力下放至32個試點鎮,我省推進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又邁出了新的一步。筆者以為,這是進一步激發試點鎮發展活力的強心針,也是考驗行政管理體制與基層治理能力的一塊試金石。

無須諱言,目前,“權責不一”已成為制約鄉鎮加快發展的重要體制障礙。而此次將大量基層一線迫切需要的,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縣級管理權限,下放至試點鎮,有利於營造更加寬鬆的發展環境,進一步調動基層幹部謀事幹事的積極性,助力人流、物流、資金流等向試點鎮流動,堪稱激發試點鎮發展活力的一劑強心針。

但另一方面,權力下放也好比試金石。能不能放好、接好、用好、管好權力,考驗著我們的行政管理體制與基層治理機制。

要運行好下放的權力,試點鎮必須進一步優化基層治理機制,從辦事依據、服務標準、服務流程、自由裁量權、監督檢查等方面,明確權力下放後的運行程序、規則和權責關係,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同時,縣級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也要真正做到“把該放的權力放到位”,將事權下放後,要將相應的財權、人權等一併下放,實現事、權、責、利的統一。當然,放到位並不等於一放了之,縣級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試點鎮權力運行的監管,建立健全相關考核和約束機制,確保用權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不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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