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征地安置工作,推动城市建设有序开展,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在县城开发建设范围内开展被占住房和商业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清理整顿范围:
古蔺镇黄泥磅小区、惠民居小区、景苑小区、凤凰城、雅兰馨城、汇景名苑、兰苑小区、葫芦山小区、国土还房1-5期、农广校、保安路还房小区、莱茵河畔1-2期等。
二、清理整顿对象: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的;
2、已经安置完毕,拒不退还过渡用房的;
3、物业管理单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的;
4、其他需要退还的情形。
三、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县城建设被占用房屋清理处置工作组,负责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古蔺镇及所辖社区全面深入开展相关工作。
四、占用房屋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做好房屋清理专项工作。对伪造、涂改有关房屋产权人的、违法签订租房协议的、应退还而拒不退还的、阻碍此次清理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8年 7 月 27 日
来源/古蔺县人民政府
初审:刘增明
终审:李健
閱讀更多 古藺微生活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