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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網站發佈《關於調整2018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到,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基本生活,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具體調整項目和標準如下▼
1
傷殘津貼
2017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200元,二級傷殘190元,三級傷殘180元,四級傷殘170元。
調整後傷殘津貼每月低於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3483元、二級3332元、三級3180元、四級3029元。
2
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2017年底前鑑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
調整後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於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3483元、二級3332元、三級3180元、四級3029元。
3
供養親屬撫卹金
2017年底前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1元,最低發放標準1491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8元,最低發放標準1117元。
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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