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返利:網貸風險處置將法治化 依法打擊惡性退出!

悟空返利/文

『現階段網貸風險應對工作的重點首先是穩定市場正常秩序,保護出借人合法權益,同時全面實時掌握行業動態和風險防控趨勢,堅持市場化、法制化的原則處置網貸風險問題,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悟空返利:網貸風險處置將法治化 依法打擊惡性退出!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召開網貸機構風險處置及規範發展工作座談會,會議提出了應對網貸風險的十項舉措,提出依法打擊轉移資金、跑路等惡性行為;監測資金流向,管控高管人員,引導問題機構良性退出;依法緝捕外逃人員,全力做好追贓挽損;回應和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並明確,嚴禁新增網貸機構。

接近監管人士對記者表示,現階段網貸風險應對工作的重點首先是穩定市場正常秩序,保護出借人合法權益,同時全面實時掌握行業動態和風險防控趨勢,堅持市場化、法制化的原則處置網貸風險問題,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既要暢通投訴維權通道,又要依法理性維權

上述會議提出的十大舉措第一條是要暢通出借人投訴維權渠道。網貸機構建立溝通機制,提高經營的透明度。地方政府設立溝通窗口,解釋政策、回應訴求。

北京市華城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張宇鋒告訴記者,經過幾年的整治,不合規的平臺,包括風控能力弱的平臺,已經逐漸實現出清。即便出現問題,投資人理性維權是非常重要的,要和平臺,借款人共同商量,才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前述接近監管人士對記者表示,暢通投資人投訴維權通道,是穩定市場情緒的關鍵。針對目前各地P2P網貸機構呈現出的問題和風險,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及各地金融辦正在加緊佈置網貸機構的合規檢查,引導機構合規經營和健康發展。

“這項工作要做深做細,分級分類進行,哪些屬於純粹的詐騙,哪些是非法集資,哪些機構是還在認真做事情,但由於一些能力的欠缺,產生了風險;還有哪些是合規且運行良好的,這些都需要做進一步的摸底檢查,然後才能分類處理。”該人士稱,爭取在未來一段時間之內儘快完成這項工作。

記者從北京市金融局瞭解到,北京市將嚴格按照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擬於近期下發的現場檢查細化標準,組織行業檢查和企業自查,推動機構合規,行業自律。對於惡意退出經營、跑路、抽逃資金等惡劣行為,將依法嚴懲並加大追逃力度。

同時,嚴格落實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要求,加大失信成本,打造“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態勢,杜絕惡意逃廢債,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廣東省互金整治辦提出,下一步將切實壓實機構責任,P2P網貸機構承擔防範化解風險的主體責任,廣東省將進一步壓實機構實際控制人、股東、高管團隊等責任,要求各機構細化完善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做好壓力測試。此外,還將組織開展開展行業檢查和企業自查,督促引導P2P網貸機構切實迴歸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定位等。

2016年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至今,P2P網貸機構已經從高峰期的接近6000家,通過無風險退出,至目前的2000家左右。

前述接近監管人士指出,要理性看待所謂的出險平臺風險狀況。目前出險的200多家平臺中,絕大部分平臺的待償規模在1億元以下。不難看出,出險平臺涉及的資金總額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大。目前出險平臺涉及的更多是流動性問題,而不是資產端本身出了大問題,所以,部分投資人的過度恐慌可能是不必要的。

將惡意逃廢債納入徵信系統

對於仍在運行中的P2P網貸機構,監管部門已經加強了監控力度,這主要涉及人和資金兩方面,對於人,“跑出國的,抓回來;失聯的,找出來”。前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一定要讓責任主體承擔起應負的責任。對於資金的去向也有監控,但情況可能會複雜。

值得注意的情況是,近期P2P網貸機構風險頻發,部分借款人藉機“惡意逃廢債”,逾期不還款,等待P2P平臺資金鍊斷裂倒閉,從而逃脫還款義務,一定程度上加劇了P2P平臺的風險爆露。

對此,國家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門下發了《關於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根據前期掌握的信息,於8月9日12時之前,上報借本次風險事件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名單。據記者瞭解,目前各地金融辦已基本完成名單的上報。

《通知》指出,下一步,整治辦將協調有關部門將上述逃廢債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對相關逃廢債行為人形成制約。

百行徵信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P2P平臺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有關信息亦將納入百行徵信系統,並共享給百行徵信系統目前和將來的所有接入機構,影響其未來獲取貸款等金融服務和其他各項公共和社會服務。

“將P2P平臺借款人惡意逃廢債信息納入百行徵信系統,既是要對其形成有效制約,更是要督促其及時償還借款,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該負責人稱。

與此同時,百行徵信將及時進行信息更新,借款人向P2P平臺償還借款後,相關機構和部門要及時向百行徵信更新借款人的還款信息,百行徵信將及時進行更新借款人的信用記錄,保證惡意逃廢債信息的準確性,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百行徵信是由人民銀行監督管理的,全國唯一的一家擁有個人徵信牌照的市場化個人徵信機構,目前已經與190多家機構簽訂了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協議,涵蓋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部分P2P平臺、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基本涵蓋了互聯網金融和消費金融領域的領軍企業。

遵循法治化的處置原則

P2P網貸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一種表現形態,其複雜性和涉眾性也為風險處置帶來了一定的難度,針對此次風險的集中爆發,前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處置的大方向是,“既要提供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規則,也要堅持法治化的底線。”

張宇鋒對記者表示,目前我國的法律依據是比較完整的。在他看來,對於網貸行業的法制化,要從三方來看,出借人、借款人和平臺。

首先,出借人在目前的情況下,要依法維權、理性維權,要看你的借款人的情況和還款情況,和平臺一起配合,儘量把損失降到最低,同時也要承擔必要的投資風險。

其次,借款人要依法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不能夠惡意逃廢債,否則就應該受到打擊,納入誠信的黑名單,即便是平臺出了問題,也要要跟平臺去協商,求得出借人的理解,通過一段時間清償。

第三,對於平臺來說,要依法合規經營,如果出現問題了,不能跑路,你的網站要還要繼續開放,高管要在,註冊經營地址要繼續開放,借款人還款功能不能關,但是發標就不能再做了。

同時,要成立工作組,包括積極跟投資人進行溝通,共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還要向投資人公佈債務人的資產情況,編制借款人債務清單和償付方案,信息披露要更加翔實,引入律師、會計師等專業第三方,做好溝通和維穩工作。

針對目前已經出現風險的平臺,投資人將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張宇鋒認為,根據平臺個案的情況不同,結果會有所不同。有的平臺是合規經營,只是出現流動性等問題了;有的平臺則是本身不合規,存在一定問題;還有一些平臺則是觸及底線,甚至涉及違法犯罪。

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是會得到法律保護的,但因其投資的平臺差異、涉及到的借款人償債能力、具體投資的資產端質量與收益不一樣,未來,投資人收回的投資額比例自然就有差異。

在剛剛召開的網貸機構風險處置工作會議上所提出的舉措均體現出法制化的原則。比如,壓實網貸機構及其股東責任。已退出機構要依據破產法、公司法及有關監管要求制定清盤兌付方案,股東依法負連帶責任,有關部門監督執行,切實提高債務清償率。規範網貸機構退出行為。建立報備制度,明確退出程序,規範資產處置和債務清償,確保出借人合法權利不受侵害。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惡意退出的網貸平臺。緝捕外逃人員,加大法律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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