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投資「一夜暴富」不復存在

【鷹聯資產管家:流動您的不良資產!】不良資產投資“一夜暴富”的說法,最早來自於十幾年前某地方法院寫給高層的內參。起因是某AMC將一筆不良債權以低價轉讓給社會投資者,隨後投資者入稟法院,要求該債權保證人即當地的捲菸廠承擔全額清償責任。法院雖然依法判決保證人清償,但是對捲菸廠的損失卻感到“痛心疾首”,於是奮筆上書“應防止不良資產轉讓過程中出現一夜暴富”。

不良資產投資“一夜暴富”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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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直接推動了針對不良資產轉讓的諸多條條框框出臺,比如“不能有政府部門擔保的債權”“國有債務人有優先回購權”等等,其中部分非市場化約束降低了投資者意願、損害了處置效率。但是“一夜暴富”的神話實在太深入人心,以至於若干年後,某次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召集境外不良資產投資人座談時還問道:你們那麼多外匯入境購買不良資產,聽說賺了大錢,卻不見收益匯兌出境,把錢都藏哪裡了?在座外資投行大佬面面相覷,只好笑言“藏匯於民”。

今日,不良資產投資“一夜暴富”的基礎已經不復存在。首先,不良資產轉讓者的動機與以往迥異。在NPL1.0時代,不良資產是政策性剝離,國家財政全額兜底損失,因此在首次剝離時並未進行定價,從而在隨後的處置中也缺乏成本約束,定價彈性較大。

不良資產投資“一夜暴富”不復存在

NPL2.0時代的不良資產轉讓是銀行自主行為,是用自身利潤來衝抵處置損失。你不妨問問銀行每年利潤增長的壓力有多大。筆者在與銀行的交流中,行長甚至喊出了“向不良資產處置要利潤”的口號。可以說,任何一位專業、敬業的銀行清收條線員工,在轉讓不良資產時,都是仔細比較了風險資產轉讓的機會成本,在這樣的篩選機制下,你想讓銀行留出暴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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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今天不良資產轉讓的過程高度透明化,買家充分競爭,因信息不對稱而獲取暴利的機會越來越少。原本監管部門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轉讓制定了詳細的公開制度,對公示的時間、公示媒體的覆蓋度、公示的效果衡量都做出了要求。而今天互聯網信息傳播的速度和精準性,又極大提高了信息公開效率。過去為了節省費用,資產拍賣公告通常是刊登在報紙中縫的豆腐塊,不是專門留心的投資人往往注意不到。而今天,普通民眾用手機打開某寶,隨時可以分類搜索幾千家法院、幾百座城市的司法拍賣公告,定向尋找想買的資產,當時找不到還可以預約以後上架通知。因此在部分城市,不良資產拍賣不但沒有折價,甚至還溢價成交。信息技術的進步,將不良資產處置價格提升到一個全新的水平,而且這個過程還在持續的進化中。

當前不良資產投資的利潤,主要來自於對特定風險的適度補償和投後的精細化管理,躺著掙錢、一夜暴富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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