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爆料发酵,影视股大跌!“阴阳合同”背后藏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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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崔永元在微博曝出影视圈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潜规则,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受事件发酵影响,《手机2》直接相关方华谊兄弟股票开盘几乎跌停,而范冰冰作为股东的唐德影视开盘也是大跌。

华谊兄弟等影视股大跌

6月4日周一,A股三大股指高开,而影视股重挫。

东方财富数据显示,文化传媒板块跌幅居前,88只个股中44只个股存在不同程度的下跌。

其中,华谊嘉信跌停,华谊兄弟则是低开9.66%,盘中触及跌停价7.36元,与2015年6月12日创下的最高价64.45元相比,市值蒸发686.13亿元,创三年来股价新低。另外,唐德影视开盘同样大跌,低开8.42%。

崔永元爆料发酵,影视股大跌!“阴阳合同”背后藏大问题

截至发稿,华谊兄弟报7.46元/股,下跌8.8%。唐德影视报14.98元/股,下跌9.21%。

崔永元炮轰范冰冰揭开"阴阳合同"乱象

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晒出范冰冰的演艺合同,称她一部戏片酬1000万,还披露了范冰冰在拍戏期间的一系列衣食住行标准。

5月29日,崔永元再发微博,称某演员拍戏签一大一小两份“阴阳合同”,小合同约定片酬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合同则为5000万元,并且拿了6000万合同的当事人只在片场演了4天。

崔永元爆料发酵,影视股大跌!“阴阳合同”背后藏大问题

随后,范冰冰工作室迅速作出回应予以否认,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权益。

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小合同”、“4天6000万片酬”频频刷屏,并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紧接着,江苏省地税局也表示,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6月3日晚间,据新浪报道,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称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表示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崔永元爆料发酵,影视股大跌!“阴阳合同”背后藏大问题

据937江苏新闻广播消息,崔永元也对此事最新回应:愿意配合税务部门展开调查,愿主动将电话提供给无锡相关部门。

另据火星实验室报道,3日晚间,崔永元接受采访时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涉事明星并非范冰冰,涉案金额也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十倍以上。

网友看到消息纷纷表示了质疑,目前真相如何,只能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阴阳合同”背后藏大问题

所谓“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其实就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此前,房地产中介会存在这样的操作,而明星们这么做的原因就是避税。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明星避税手段五花八门,签“大小合同”只是基本操作,此外,还有分期付款、股权运作等。而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也是常规操作手段,比如在新疆霍尔果斯、横店影视城所在地浙江东阳以及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等地。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说,明星等高收入群体利用“大小阴阳合同”的行为,其实是我国法律中认定的一种“逃税”行为。逃税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照税法予以行政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刑事立案标准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事件一出,公众立刻联想到当年的刘晓庆事件。刘晓庆曾因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后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此外,明星高片酬这两年引发争议不断,业内还曾联合发布“限薪令”: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人民日报评论称,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了便宜,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中国企业家杂志、法制日报、东方财富网、@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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