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英咀華」最高院公報案例裁判摘要、裁判要點(2018年第2期)

「含英咀華」最高院公報案例裁判摘要、裁判要點(2018年第2期)

001 【指導案例88號】張道文、陶仁等訴四川省簡陽市人民政府侵犯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案

【裁判要點】

1.行政許可具有法定期限,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時,應當明確告知行政許可的期限,行政相對人也有權利知道行政許可的期限。

2.行政相對人僅以行政機關未告知期限為由,主張行政許可沒有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時沒有告知期限,事後以期限屆滿為由終止行政相對人行政許可權益的,屬於行政程序違法,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行為。當如果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行為,將會給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帶來明顯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確認被訴行政行為違法。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行政訴訟法》第89條第1款第2項

002 【指導案例89號】“北雁雲依”訴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記案

【裁判要點】

公民選取和創設姓氏應當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論理觀念。僅憑個人喜好和願望在父姓、母性之外選取其他姓氏或者創設新的姓氏,不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的解釋》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第1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2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的解釋》

003 【指導案例90號】貝匯豐訴海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點】

禮讓行人是文明安全駕駛的基本要求。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橫道通行或者停留時,應當主動停車讓行,除非行人明確示意機動車先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不禮讓行人的機動車駕駛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1款

004 【指導案例91號】沙明寶等訴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強制拆除行政賠償案

【裁判要點】

在房屋強制拆除引發的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證據,但因為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行政機關亦因未依法進行財產登記、公證等措施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的,人民法院對原告未超過市場價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內物品的賠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38條第2款

005 【指導案例92號】萊州市金海種業有限公司訴張掖市富凱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玉米品種鑑定DNA指紋方法》NY/T1432-2007檢測及判定標準的規定,品種間差異位點數等於1,判定為近似品種;品種間差異位點數大於等於2,判定為不同品種。品種間差異位點數等於1,不足以認定不是同一品種。對差異位點數在兩個以下的,應當綜合其他因素判定是否為不同品種,如可採取擴大檢測位點進行加測,以及提交樣品進行測定等,舉證責任由被訴侵權一方承擔。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質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16條、第17條

006 汾州裕源土特產品有限公司與山西省天寶大豆食品技術研究所技術合同糾紛案

【裁判摘要】

一、能否產出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與該產品能否上市銷售、是否適銷對路、有否利潤空間等並非同一層面的問題。技術合同領域,尤其是涉及技術工業化的合同中,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明確約定,不應將產品商業化認定為技術合同的目的。

二、投資方應審慎簽訂涉及技術工業化的合同,在技術標準的設置和產品合格標準的選擇上,應當儘可能貼近市場對產品的要求,尤應避免在市場競爭較為激烈或相關公眾要求較高的領域,僅以市場準入標準作為合同項下的產品合格標準,從而陷入產品合格而商業失敗的窘境。

007 河南省金博土地開發有限公司與劉玉榮及第三人河南元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裁判摘要】

一、案外人所有的款項誤劃至被執行人賬戶的,誤劃款項的行為因缺乏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能產生轉移款項實體權益的法律效果,案外人就該款項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

二、款項系通過銀行賬戶劃至被執行人賬戶,且進入被執行人賬戶後即被人民法院凍結並劃至人民法院執行賬戶,被執行人既未實際佔有該款項,亦未獲得作為“特殊種類物”的相應貨幣,該誤劃款項不適用“貨幣佔有即所有”原則;

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旨在保護案外人合法的實體權利,在查明案涉款項實體權益屬案外人的情況下,應直接判決停止對案涉款項的執行以保護案外人的合法權益,無須通過另一個不當得利之訴解決糾紛。

008 張愛民、李楠等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裁判摘要】

對野生動物的亂捕濫獵、非法交易破壞生物鏈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進而破壞整個生態環境,需要加大對野生動物的刑事司法保護。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非法獵捕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行為,即構成反犯罪。

009 萬學全、萬兵訴狄平等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摘要】

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以自己的名義將其他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出賣給他人,該行為對房屋所有人是否有效,須判斷房屋所有人是否事前知曉且同意。為此,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房屋產權證書、鑰匙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持有,對價支付情況,買受人實際佔有房屋持續時間以及相關證人證言等綜合判定。

010 陳超訴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客運管理行政處罰案

【裁判摘要】

隨著“互聯網+”與傳統行業的融合發展,客運市場上出現了網約車現象,該形式在很多城市和部分人群中確有實際需求且已客觀存在。但這種客運行為與傳統出租汽車客運經營一樣,同樣關係到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關係到政府對公共服務領域的有序管理,應當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依法、有序進行。對於此類問題形成的訴訟,法院應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結合涉案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行政處罰程序的正當性和行政處罰的比例原則等問題進行綜合考量判斷。

【精彩判決摘錄】

【006 汾州裕源土特產品有限公司與山西省天寶大豆食品技術研究所技術合同糾紛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確立了合同法定解除權制度。這一制度的首要之意固然是在於授予非違約方以合同解除權,使其能夠獲得以解除合同為補救方式的特殊救濟;但法定解除權制度作為合同法項下的制度,必然須以維護意思自治、鼓勵市場交易、穩定市場秩序、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的合同法立法宗旨和價值取向為依歸,故對合同法定解除權的使用條件予以嚴格限定才是這一制度的的主要方面和價值側重。解除合同本就不是違約情形下唯一的救濟手段,更不是當然的救濟手段。若合同動輒可得解除,交易關係動輒可致流產,則必將引發市場秩序的混亂、交易成本的虛高和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故儘管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如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仍須明確,僅當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方存在適用解除合同這一救濟方式的空間。換言之,該條款項下合同法定解除權的行使須以一方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為標準。綜上,為實現合同法定解除權制度的主要價值,必須對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款予以嚴格適用,而要嚴格適用該條款,關鍵在於正確認定合同目的,避免對合同目的作出超越當事人真實合意的擴大解釋。

【010 陳超訴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客運管理行政處罰案】比例原則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則,行政處罰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與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網約車作為客運服務的新業態和分享經濟的產物,有助於緩解客運服務的供需矛盾,滿足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符合社會發展趨勢和創新需求,對其應當保持適度寬容。另一方面,這種新業態又給既有客運管理秩序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存有安全隱患等問題,確需加強規範引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也從側面對此予以佐證。當一種新生事物在滿足社會需求、促進創新創業方面起到積極推動作用時,對其所帶來的社會危害性的評判不僅要遵從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亦應充分考慮是否符合社會公眾感受。本案被上訴人陳超通過網絡約車軟件進行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符合一般社會認知。行政機關在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時,應當儘可能將對當事人的不利影響控制在最小範圍和限度內,以達到實現行政管理目標和保護新生事物之間的平衡。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上訴法律條款雖未對其中的“事實”記載應達到何種程度作出明確規定,但行政處罰決定書作為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作出處罰的書面證明,記載的事實應當明確具體,包含認定的違法事實的時間、地點、經過、情節等事項,讓當事人清楚知曉被處罰的事實依據,以達到警示違法行為再次發生的目的。......此外,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記載的事實是行政機關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其他法律文書中對具體違法事實的記載不能代替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事實的記載。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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