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城区关于养犬的登记流程,了解一下

遂昌县城区关于养犬的登记流程,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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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城区养犬须知

尊敬的广大市民们: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解决不文明养犬行为,破解“城市狗患”,保障遂昌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美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遂昌县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

1.在县城区限养区范围内饲养犬只,应按照《遂昌县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犬只饲养登记注册,办理《犬只登记证》和犬牌。犬只须进行疫苗复核或注射、芯片植入和身份登记,相关信息录入犬类管理数据库。犬只芯片植入、《犬只登记证》和犬牌及疫苗注射等费用须饲养人自行承担。

2.饲养人应当在获得犬只后七日内申请办理《犬只登记证》和犬牌,如有初生小犬需要留养的,犬主需在三个月内办理养犬审批手续。《犬只登记证》实行一年一审制,需按期携带《犬只登记证》、犬牌和犬只到指定地点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办理《犬只登记证》年审。

3.犬只颈部需系挂犬牌,并进行圈养或者在户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圈(拴)养,除执行重要护卫、科研任务外,不得携带离开本单位。

4.携带犬只外出时,必须对犬只束犬链(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的排泄物,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5.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以及限养区内的政府机关、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导盲犬等特定功能犬只除外。

6.对未佩戴犬牌、未束犬链(绳)的犬只及流浪犬、野犬,县行政执法部门将组织捕抓,捕抓收容后寄养15日。寄养的犬只费用须认领犬主自行承担,寄养犬只15日后无人认领的,犬只将移交农业局进行无公害处理。

7.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治疗,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因饲养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受害人的其它损失。

8.饲养的犬只死亡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深埋、火化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9.遂昌县犬类管理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执法局,监督电话:8527269。

城区养犬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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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犬类管理办公室

审核:王一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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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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