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醉驾男子超疯狂!一路“蛇形”超车,还野蛮加塞警车

男子开车不断鸣喇叭要求车辆避让,在密集车流中“见缝插针”野蛮超车,甚至连正在执行公务警车也不放过。佛山禅城公安巡逻民警迅速将车辆截停盘查,发现司机血液酒精含量竟然达到162mg/100ml,属严重醉驾。8月13日,禅城公安依法将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8月12日晚21时许,佛山禅城公安同济派出所民警正在华远东路深宁路口执行巡逻任务,突然听到车辆后方有车辆不停鸣笛,随后只见一辆蓝色小车突然从左侧野蛮超越警车,民警紧急刹车,才避免了两车碰撞。超越警车后,该车还是不停向前车鸣喇叭,然后突然切线到旁边的车道加塞超车。整个过程均是“蛇形”驾驶,短短数百米的道路宛如“赛车场”,险象环生。

“当时路面车辆都在有序行驶,这辆车不寻常的表现非常可疑。”执勤民警回忆说,当时推断该车一定出现了异常,车辆发生故障?司机涉嫌酒驾毒驾?还是车内有人发生危急情况?带着怀疑民警一路紧跟该辆嫌疑车辆,并鸣笛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然而,听到后方警车的鸣笛示意,蓝色小车却丝毫没有减速靠边的迹象,继续超车前行。这一举动更加加深了民警的怀疑。民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边驾车追踪,一边将情况上报指挥中心,请求附近的巡逻交警前往支援。

当晚9时40分许,嫌疑车辆转入岭南大道,就在前方路口的交通灯即将转为绿灯时,民警驾车上前将小车成功截停。

民警下车准备对驾驶员进行盘查。蓝色小车车门一打开,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扑面而来。民警将身穿白色上衣的驾驶员田某带下车,其身上也散发着浓烈的酒气。与此同时,前来支援的巡逻交警也赶到现场,要求驾驶员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测试。但驾驶员田某却百般抵赖和不配合,故意将民警要求测试所需的匀速呼气改为吸气,导致多次测试失败。民警当即对其进行警告,并说明拒不配合执法的严重后果,田某这才乖乖配合测试。

佛山醉驾男子超疯狂!一路“蛇形”超车,还野蛮加塞警车

经测试,司机田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162mg/100ml,属严重醉驾。当晚,佛山禅城交警将田某抽血取证,并带回至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做进一步调查。

“早知道这样就不开车了,我真是悔不当初啊。”8月13日,民警在看守所见到了酒醒后懊悔不已的田某。

原来,田某当晚与几位老乡聚餐,4个人喝了2斤白酒。酒席解散后,田某觉得吃饭地点离家得不远,况且第二天还要驾车上班,便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酒后驾车。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田某解释,明知自己酒驾却还一路“蛇形”疯狂超车,甚至野蛮超越警车,就是为了快点到家而不被警察查获。自己一边开车一边鸣笛,则是为了提醒其他车辆注意不要撞到了自己的车。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已因醉驾被禅城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佛山禅城公安提醒,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未饮酒开车的数十倍,司机的行动、反应、判断力会因为酒精的作用而变得迟钝,成为道路上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禅城公安除了严查酒驾外,也希望市民能酒后克己,将车匙交给朋友亲人或代驾人员,莫因酒驾而悔恨终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记者】盛正挺

【通讯员】李健斌

【作者】 盛正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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