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这起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4月8日晚上
被告管某未成年(15周岁)
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
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由仁庄镇往山口镇方向行驶
没成想出了事
当日18时20分,途经青岱路(S230)7千米+489米路段与案外人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交汇时碰撞,恰好,由南往北行走的行人杨福某(72周岁)途经该路段被撞,造成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经有关部门认定
管某(未成年摩托车手)负事故主要责任
杨福某(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外人吴某(小汽车驾驶员)无责任
但是
在赔偿上却出现了问题
因赔偿事宜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调解方案,杨福某的亲属杨东某、杨某伟将此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管某及其父亲管岳某、母亲徐丽某共同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502640元。
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管某、管岳某、徐丽某一次性赔偿杨东某、杨某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0000元。
经办法官介绍
属于法律上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故该案原告的诉请是有法律依据的
如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协商一致
法院也是会依法判决三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管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其父母放任这种行为,对己对他人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本次事故受害人年事已高(72周岁),故其死亡赔偿金是按8年计算,如果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则是按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那将是上百万元的损失。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
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
对于任何一个家庭而言都是难以承受的责任
作为父母
一定要做好管理未成年的责任
不让其受到外在侵害
同时也不让孩子闯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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