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电动自行车起火!过失引发火灾 义乌一外卖员被拘留

2018-08-12 10:32 | 金华晚报

又是电动自行车起火!过失引发火灾 义乌一外卖员被拘留

图文无关

8月9日凌晨,义乌兴港小区一名外卖员停放在出租房外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发生后,义乌消防支队迅速赶往现场,成功处置火情,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因过失引发火灾,外卖员耿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凌晨2点半左右,我正在房间里面睡觉,突然听到楼下有很吵的声音,下楼后看到楼下外卖员的电瓶车已经起火,我媳妇正在拿着灭火器对着火苗根部喷射灭火,总共用完了4个灭火器。随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处置。”楼下的房东王奶奶说。

火灾扑灭后,消防人员在现场看到,一辆2轮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座椅及电瓶均已被烧毁,只剩一个铁质骨架,电瓶位置裸露出数根铜导线,车辆冒着烟气。停放在附近的另外3辆电瓶车以及一辆私家车被不同程度的受到损坏。电动自行车附近的一个下水管道被热气烤得变形。一根充电用的“花线”从出租房外面独立安装的电线插头接到电动自行车上,线的前端已经被烧损,呈黑色。

据了解,起火的电动自行车是耿某用于送外卖的。8月8日晚上11点,他送完外卖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外面充电后就回去睡觉。“凌晨3点左右,我在出租屋里睡觉,房东过来敲门,说我的车子着火了,我就跟着下楼,发现原本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已经只剩一个骨架。”耿某说。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过充引起电器线路故障引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耿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义乌消防提醒,近日高温,电动自行车用完后要等电瓶冷却后再充电,电量充满要及时拔掉电源。电动自行车应在专门区域充电,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金华晚报,原标题《又是电动自行车起火!因过失引发火灾,义乌一外卖员被拘留》,作者:倪国栋 陈文青。编辑:郎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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