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大学生拒不给付诉讼费 纳入失信名单急履行

「案件」大学生拒不给付诉讼费 纳入失信名单急履行

「案件」大学生拒不给付诉讼费 纳入失信名单急履行

杨某系宁夏某大学的毕业生,尚未找到工作。2016年6月11日,杨某约了几个朋友并借用好友张某的车辆到内蒙古自驾游,途经鄂托克旗境内时与韩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韩某受伤,杨某对事故负次要责任。韩某将杨某及保险公司诉至鄂托克旗法院,法院判令由保险公司赔偿韩某的损害,但诉讼费2010元由杨某承担。

「案件」大学生拒不给付诉讼费 纳入失信名单急履行

判决生效后,杨某拒绝履行给付诉讼费义务,还通过拒接法院电话、拒收法院执行文书、离开原居住地等方式规避执行。见此情形,执行法官直接将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编辑成短信告知杨某。杨某在收到短信的当日便主动给执行法官回话,并在三日内主动将2010元诉讼费给付了申请执行人韩某。

法官认为:本案杨某为刚毕业的大学生且一直未能找到工作,无经济来源,从情理讲上值得同情,但杨某未能勇于担当,规避法院执行实则有违诚信,缺失了当代大学生成才的必备素质。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对他的告诫,不付款虽小,失信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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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刘海荣(蒙西法庭)

审核: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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