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10万元设备租赁费 冻结账户后速履行

7月25日下午,霍邱县人民法院的标的款专用账户收到来自被执行人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十万元案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2017年5月,霍邱县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合同纠纷在霍邱法院立案。经法院审理,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点陆续支付相应的费用,剩余款项必须在今年2月底全部付清。但是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在付完32万余元后就不再继续支付剩余的10万元,经霍邱县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催要,仍未支付。2018年6月12日,霍邱县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到霍邱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案后,首先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但一直未收到被执行人的任何回复。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账户上有40万元存款,便立即冻结了其银行账户。

在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的第三天,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询问关于案件的情况,执行法官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再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告知负责人。在听了执行法官的一番话后,负责人明确表态说一定会将所有案款全部履行到位,待所有款项履行到位后,希望法院能够将公司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执行法官在确认收到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的10万元案款后,依法为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办理了解除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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